1/2
涉周杰伦、陈奕迅演唱会,一男子获刑
上观新闻2024-07-17 06:34:00

近年来,演唱会热度居高不下,

一些热门明星的演唱会

常常出现“一票难求”的场面

甚至有没有买到门票的粉丝,

愿意“一掷千金”购买黄牛票,

然而其中乱象也层出不穷……

近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演唱会诈骗案,不法分子宣称其有特殊渠道,可以远低于市场价买到周杰伦、陈奕迅演唱会门票,诈骗数额高达110余万元——

丁某某长期无业,但沉迷于酒吧等高消费场所。为了能够维持自己日常高额支出,便动起了歪脑筋,向身边朋友宣称自己有渠道购买热门明星的演唱会门票。

2023年6月起,陆续有朋友向丁某某购买演唱会门票。丁某某将票价收入后,再找“黄牛”高价购买小部分的门票,将自己包装成了“有资源”的代购。

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找丁某某购买门票,他预支被害人的钱款进行个人消费,仅仅兑现了部分门票。

这种“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的方式无法维持周转。今年2月起,部分被害人发现丁某某无法兑现演唱会门票,在协商退款时丁某某又无法退还钱款。最终,其中一名被害人选择了报警。丁某某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符合自首的构要条件。

经查明,被告人丁某某先后骗取13名被害人人民币110余万元,其中一位被害人被骗50余万元。丁某某其间返还了部分被害人钱款,实际诈骗数额共计100余万元,均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

丁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从宽情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各被害人。

一审判决生效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线上交易的方式购买商品,如演唱会门票、游戏账号等,这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些犯罪分子打着“低价购买”的幌子,吸引消费者通过个人微信、QQ等方式进行交易,在得手后将钱款肆意挥霍,最终无力返还钱款或给付商品。

一、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门票。

现如今,演唱会门票在“炒作”下滋生了大批“黄牛”利用各种手段囤积门票“高价倒卖”,造成了一定市场乱象。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这种迫切购票的心理,以低价购买、保证买到等宣传手段施行诈骗行为。

消费者通过线上交易的方式购买商品时,必须选择正规的平台、合法的渠道。无论是虚拟商品或实体商品,都不要轻信所谓有低价购买的途径,而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进行。

二、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遏制乱象。

相关部门应对“黄牛”乱象实施进一步预防和打击,切实规范票务市场秩序,压缩“黄牛”倒卖门票生存空间。例如,对网络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针对可疑账号进行在线交易时,及时对相对方进行监管预警和止付通知,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同时,也应对消费者进行多渠道、多方面、多维度的网络诈骗宣传。

作者:上海黄浦法院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