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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反诈|网购手机定位、同屏软件骗局
美好周家渡2024-07-01 17:47:44

近期,杨思地区发生了一起虚假售卖手机同屏软件的诈骗案件。聂女士通过淘宝搜索到售卖手机同屏监控软件的店铺,联系商家后添加了对方的微信、QQ好友,在对方的指导下通过链接安装了手机同屏监控软件,对方以收取软件费协议金等费用诱骗聂女士多次转账,共计损失75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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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解读

近日,家住杨思地区的聂女士通过淘宝搜索到一家售卖手机同屏监控软件的店铺①,联系淘宝客服后添加了客服微信,对方又称要下载同屏监控软件就要添加QQ号,随后对方通过QQ发送了软件下载链接②,并指导聂女士安装和注册。安装完成后,对方告诉聂女士需要交纳1599元的软件费,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的方式分4笔支付③。随后,聂女士发了3个400元、1个399元的口令红包给对方,对方激活了聂女士的账号,之后对方又要求聂女士支付3000元协议金,交费后才可以为其开通账户权限④,并表示之后会把钱款退还,聂女士便又转了3000元给对方提供的支付宝账号,紧接着,对方又告诉聂女士之前的3000元不够,还要转账3000元,并发来一张支付宝收款码,聂女士便又扫码操作转账,但当聂女士登录软件后发现软件提示还要求聂女士支付7000元的服务器费用⑤,此时,聂女士意识到被骗便报警了。

①骗子通过购物网站、短视频平台等售卖所谓手机同屏监控、定位软件,或提供相应服务,以吸引受害人;

②骗子添加被害人微信、QQ好友,以进一步实施诈骗,并通过QQ发送虚假软件安装链接、二维码或安装包;

③骗子要求被害人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方式转账支付软件费,以此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④骗子又以新的由头要求被害人转账,比如协议金、保密费、服务费等;

⑤骗子通过虚假软件提示,诱骗被害人继续交纳费用。

1. 秘密定位、监控他人手机或查询他人聊天记录等行为均属侵权行为,甚至涉嫌违法;

2. 通过网络平台获取的所谓定位软件、手机同屏软件都是假的,查询聊天记录等服务也都是诈骗;

3. 不通过私下转账的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

来源:浦东反诈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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