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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说”法丨骚扰电话狂轰滥炸,是谁盗走了我们的信息?
上海黄浦2024-06-23 11:26:31

在日常生活中,几乎人人都有被推销电话狂轰滥炸的经历。令人奇怪的是,自己明明没有办理过相关业务或购买过相关商品,对方是如何联系到自己,甚至还能准确说出自己姓名的呢?

2022年7月,艾某入职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位于黄浦区的一家门店担任业务员。2023年6月初,艾某主动联系到另一房产经纪公司的老板白某,表示自己经济困难,可以向对方提供公司的客户信息。随后,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因艾某提供的客户信息而做成业务,则白某从乙公司获取的佣金中给予艾某一定比例的好处费。

之后的一个多月里,艾某陆续将自己从工作中获取,以及从网络、朋友处搜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房产地址、车位、房屋状况等,通过微信发送给白某。白某付给了他人民币5000元。

2023年7月25日,艾某的主管无意中发现艾某将客户信息提供给外人,遂上报公司。公司核实后,报了警。

艾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3年7月2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取保候审。经鉴定,艾某通过微信共发送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经去重后统计共39204条。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艾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艾某的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同时对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因艾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艾某提供法律援助。2024年3月12日,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胡弘律师担任艾某的辩护人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

律师在会见艾某时对其进行了普法和释法,艾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损害了公众利益,他懊悔地表示:知道这样的行为本就处于灰色地带,但因为自己经济状况不好,还是抱着“这个行业里很多人这样干”的侥幸心理贪图小利。

律师从艾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时间相对不长、对象特定且用途局限,艾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获得报案单位谅解等角度为艾某辩护。

最终,黄浦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艾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连同犯罪工具一并没收;禁止艾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判令艾某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永久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胡弘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均从法律层面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然而在实践中,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提供的情况屡见不鲜。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但会让人被各类营销电话、短信骚扰,亦可能会被他人用于犯罪活动,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影响和损失。

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公益诉讼履职。房产中介人员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对于房地产行业乃至其他行业的警示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亦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记者/邹嘉

选稿:吴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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