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青岛:首套房认定范围缩小至区,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澎湃新闻2024-05-31 16:22:00

据微信公众号“青岛发布”消息,5月31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近期,随着国家推出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等一系列政策,结合青岛实际,推出了按区(市)“认房不认贷”、发放购房家电消费券、加快推行房票试点、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等优惠政策措施,通过减成本、降门槛、扩需求等,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首套认定范围缩小至区,推行房票试点

青岛市将优化住房认定标准。青岛市推出按区(市)“认房不认贷”政策,将首套认定范围由全市缩小至区(市)。居民家庭只要在购房所在区(市)无房,即可享受首套首付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等优惠政策,大幅扩大政策受益面,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提升市场活跃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同时,加大住房信贷支持。为进一步降低居民住房消费门槛和贷款成本,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首套房和二套房贷利率均不再设置政策下限,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实现房贷利率完全市场化。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2024年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均可按上述政策执行。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五年以上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

发放购房家电消费券。自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青岛市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系统签订网签合同的前1万名购房者,发送5000元面值家电消费券。面额搭配分为4个种类,符合派券条件的购房者可任选其一,消费金额大于等于家电消费券面额即可使用。

加快推行房票试点。为完善本市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迁居民对补偿安置方式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进一步缩短征迁安置过渡周期,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推行“房票”制度,房屋被征收群众可持“房票”购房,房企可持“房票”兑付现金。房票可转让一次,可拆分、组合使用,有效期限为12个月。计划6月份启动潍宿高铁至青岛连接线、莱西星河庄村改造三期等项目。

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已建成存量的商品房

此外,为与前期出台的三批次政策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统筹推进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青岛市印发了《青岛市2024年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

青岛市将优化产权型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按照销售时点定价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取消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限制。自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上市交易的,购房人才应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超过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缴纳土地收益。

文件要求,调整部分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已取得预销售许可且整盘未售出的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重新确定销售价格并据实结算;已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项目,可根据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销售价格上下20%的幅度内确定剩余房源一房一价,但总平均价格应与已确定的销售价格保持基本一致。

提前交付土地开发建设。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已出让地块,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付清剩余50%的出让价款后,可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深化“优鲜卖”模式,通过中介担保,购房人出售旧房同时锁定新房,提升换房效率。鼓励房企开展以旧换新,房企对意向购房者的旧房估价收购后抵顶新房购房款。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的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优质商业、商务用房用作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在城中村改造中,原则上不再集中配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在全市范围内购置商业、商务用房的方式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