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520”礼物不翼而飞,松江民警火眼金睛擒拿小偷
上海松江2024-05-27 17:22:45

将“520”礼物放在家门口,本想给女友一个惊喜,没想到礼物竟不翼而飞。近日,市民金女士向松江公安分局城中路派出所报警,称其男友送给自己的一束鲜花和价值1000元的相机疑似被盗。不久后,违法人员孙某被松江警方抓获,其因盗窃已被松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20日晚接报后,民警立即到场开展工作。在排除同楼内居民作案可能后,民警通过调阅楼道门口的公共视频发现,在礼物丢失时间段内,有一位外卖小哥两次进入案发楼道,且第二次进入时并未携带外卖,形迹可疑。

次日15时许,民警成功锁定了嫌疑人孙某身份,遂立即前往孙某单位及家中寻找,均未发现孙某。就在民警回所准备展开进一步研判的路上,发现路口的一辆外卖电瓶车与孙某骑乘的车辆十分相似,于是驾车靠近并下车准备实施抓捕。对方见警车中下来了人,竟开着电瓶车加速驶离。为了防止其在慌忙逃窜过程中伤及他人,民警驾车跟随并不断要求其靠边停车,最终成功将其抓获。

到案后,孙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事实。据其交代,5月20日晚,其在送外卖时看到了楼道内的花束和一旁的相机,离开后又掉头回去,将花和相机一并偷走。

选稿:潘子慧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