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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违法案件
上海松江2024-05-09 15:31:26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违法行为。连日来,区市场监管局深入排查本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已查办案件39件,力争达成“查处一案、治理一域、震慑一片”的效果,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违法加装座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387、1385号1-2层的上海辅炬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现场展示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儿童座椅,经与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比对,儿童座椅为出厂后当事人自行加装。当事人于2023年8月采购儿童座椅2只,并自行加装;截至案发,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未售出。案发后,当事人恢复了电动自行车出厂状态,并将儿童座椅退货。

当事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7400元。

案例二:违法改装电池

2024年4月11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街道文汇路648号-2的上海早秀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见待售的“斯波兹曼”电动自行车已装载60伏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标称“额定电压(V):48”,涉嫌违法改装电池。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案例三:违法加装保险杠

2024年3月21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乐都路419号-7室的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驰埕电动自行车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在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加装保险杠的非机动车。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处以一般及以上行政处罚。

案例四: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松江大学城文汇路夜间执法排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顺藤摸瓜,于2024年4月16日,对上游经营者位于松江区松东路322号5幢102室的上海鑫军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见待售的疑似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共计47辆。目前,涉案电动自行车委托上海市质检院检测。

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案例五:行刑衔接

2024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昆港公路457弄、桃源路650号、文宇路124号检查中发现,上述3个店铺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并对外销售牟利的情况。

上述当事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经查,上述当事人涉案金额分别为30余万元、60万余元、5万元,涉嫌刑事犯罪,区市场监管局已启动行刑衔接,移送至公安机关。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合法渠道购入电动自行车,自觉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改装”,严格自律、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加强防范意识,在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车,购买前注意核对实物与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选稿:潘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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