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际刑事法院将发逮捕令?以媒:内塔尼亚胡怕了,不停打电话给拜登
观察者网2024-04-28 19:07:10

《以色列时报》、《耶路撒冷邮报》等多家以媒4月28日援引消息称,国际刑事法院(ICC)最近几天可能会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国防部长加特兰和国防军参谋长哈勒维发出逮捕令。目前,内塔尼亚胡“正不断打电话”给美国总统拜登,希望拜登出面予以阻止。

据以色列新闻网站“Walla”报道,有分析人士表示,内塔尼亚胡正“承受着不同寻常的压力”,因为一旦ICC对他及其他以色列高官发出逮捕令,将严重恶化以色列的国际地位。

因此,内塔尼亚胡正在“不停地通过电话推动”阻止逮捕令,尤其是针对美国总统拜登。

一名以色列外交消息人士向《耶路撒冷邮报》证实,内塔尼亚胡办公室担心国际刑事法院将很快发布针对内塔尼亚胡等人的逮捕令,并且认为,美国可以阻止ICC采取实际行动。

“拜登在哪里?为什么他保持沉默,而以色列可能会被抛弃?”这名消息人士称,美国公开或策略上的表态会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但截至目前,拜登政府尚未就此事做出公开表态。

以色列《国土报》同样援引分析人士的话称,以政府的外交工作是基于一种假设,即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卡里姆·汗(英籍,Karim Khan)可能会在最近几天发出逮捕令,逮捕内塔尼亚胡、加兰特和哈勒维。

从左至右分别为:以色列国防部长加兰特、总理内塔尼亚胡、以军参谋长哈勒维。图自《以色列时报》

鉴于这种担忧,内塔尼亚胡26日在社交媒体X平台使用英语和希伯来语发文称,国际刑事法院“企图破坏以色列主权,威胁逮捕中东地区唯一民主国家兼世界上唯一犹太国家的士兵和官员”,对此,以方拒不接受。

内塔尼亚胡还说,以军将继续军事行动,“尽管国际刑事法院不会影响以军行动,但会树立一个危险先例,继而威胁到所有打击恐怖主义和侵略的民主国家的士兵和官员”。

内塔尼亚胡称国际刑事法院“企图破坏以色列主权”,推文截图

当前,美国媒体和议员也参与进了阻止国际刑事法院发出逮捕令的最后外交努力。

《华尔街日报》26日在一篇社论中敦促美国和英国进行干预。文章称,卡里姆·汗当选ICC首席检察官,得到了美英支持,因此美英应该阻止卡里姆·汗的决定,否则“拜登和苏纳克就有可能成为下一个目标”。

美国国会众议院共和党籍议长约翰逊同日发布推文,呼吁国际刑事法院“立即停止这一行动”,因为“以色列有权保护自己免受恐怖组织的攻击”,“国际刑事法院注意到:真正的罪犯是哈马斯和伊朗”。

前美国驻以色列大使大卫·弗里德曼同时将矛头对准了美国现任总统拜登。据他所说,特朗普在位时曾下令,“如果国际刑事法院起诉以色列领导人,就会受到制裁”,但拜登上台后取消了这一政令。他表示,在国际刑事法院对内塔尼亚胡等人发出逮捕令之前,拜登应该恢复这一制裁。

另据路透社介绍,国际刑事法院拥有124个常任理事国。不同于处理国家间争端的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重点审理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个人刑事责任。

美国和以色列均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巴勒斯坦2015年签署了该规约,因此,国际刑事法院有权裁决与巴勒斯坦有关的问题。

早在去年11月,卡里姆·汗就证实,他正在对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和东耶路撒冷可能发生的战争罪进行调查,调查始于2021年3月,可追溯到2014年6月13日。卡里姆·汗当时表示,鉴于10月7日新一轮巴以冲突爆发,该调查将“延伸到10月7日以来敌对行动和暴力的升级”。

选稿:周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