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发布“五一”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和建议
上海发布2024-04-27 08:57:15

据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统计,近三年“五一”假期(2020年5月1日至5月5日、2021年5月1日至5月5日、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五一”假期),全市分别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4704起、5728起、6379起,分别造成9人、12人、17人死亡,41人、100人、41人受伤。

出入城高峰时段高速事故、小客车交通事故、饮酒后驾驶车辆事故、行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雨天道路湿滑车辆失控,结合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经研判分析,以上这5类风险在今年“五一”假期道路交通将较为突出。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提醒市民朋友,关注预警信息,做好出行规划,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违法行为,快速处置现场,避免二次事故。详见↓

“五一”假期交通安全出行提示

“五一”假期交通安全形势分析

Part1 出入城高峰时段高速事故风险突出

据统计,近三年“五一”假期,全市高速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49起,占事故总量的10.4%。未保持安全车距(占比50.6%)、违法变道(占比19.2%)是引发高速事故的主要原因。据预测,4月30日晚高峰至5月1日晚高峰、5月5日下午至凌晨,G40沪陕、G2京沪、G60 沪昆等本市主要高速公路及周边道路将迎来出入城大车流,相关道路将有不同程度拥堵,且出入城高峰多处于夜间、清晨时段,驾驶人分心驾驶、疲劳驾驶容易造成追尾拥堵车辆。

Part2 小客车交通事故多发

近三年“五一”假期,涉及小客车的交通事故 5675 起(占各类交通事故总量的83%),其中小客车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4877起,占比85.9%。未保持安全车距(占比20.2%)、转弯不让直行(占比16.6%)、违法变道(占比12.5%)是小客车驾驶人主要违法行为。

Part3 饮酒后驾驶车辆事故风险需引起重视

据统计,近三年“五一”假期,全市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 813起,发生涉酒道路交通事故31起,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假期内走亲访友、聚餐聚会等活动频繁,容易出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今年以来,本市共发生涉酒交通事故286起,造成6人死亡,涉酒事故防控面临较大压力。

Part4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占比较高

据统计,近三年“五一”假期,全市涉及行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数、亡人事故数分别占总量37%、61%,行人、非机动车事故风险较为突出。从事故原因看,多存在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行人“违法上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

Part5 雨天道路湿滑车辆失控风险需重点关注

据气象部门预测,“五一”假期,本市以多云到阴天气为主,主要降水日期在5月4日至5日,日期与返城高峰叠加,对道路通行造成一定影响。遇到降雨天气,务必谨慎驾驶,降速控距,防范发生追尾、侧翻等交通事故。

“五一”假期出行交通安全建议

1 关注预警信息,做好出行规划

节日期间,本市将迎来出行高峰,交通参与者要注意出行安全,特别是在商圈、旅游景点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过境车辆通行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较为集中,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避免拥堵。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遇前方发生拥堵或车辆发生故障、事故等问题,要做到谨慎驾驶、提前控速、依次排队缓慢行驶,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提示后方车辆注意减速。通过媒体播报、导航提示等渠道了解道路交通流量、前方道路交通事故及恶劣天气情况,根据天气、交通管制措施和道路通行情况,提前选择好出行时间和路线,错峰往返。

2 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违法行为

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谨慎驾驶,积极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机动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变道、开车浏览电子设备、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货车不得违法载人,夜间行车要开车灯。非机动车、行人出行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严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骑行、闯红灯、横穿马路;乘坐私家车、旅客大巴等车辆切记佩戴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3 快速处置现场,避免二次事故

对于“车能动、人未伤”的事故,要按照《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使用“快处易赔”微信公众号事故线上快处方式,在固定证据后,迅速撤离现场,进行事故处置及后续保险理赔,尤其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务必按照“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操作,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同时,也防止造成二次事故及长时间、大面积拥堵。对于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作者:综合
选稿:夏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