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两部门: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账户限额提高至5万元
微信公号“中国银行保险报”2024-04-26 18:52:26

4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的相关规定。《通知》不仅将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由此前的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还首次将黄金积存产品、国债、代销理财产品纳入简化提取范围内。

便民利民力度进一步加大

据介绍,此前,按照《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等文件规定,继承人提取已故亲属存款,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规定对保障存款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特别是对于边远地区和经济困难群众而言,更加重了其负担。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对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

2019年,原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出台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存款查询环节的公证要求。2021年1月,原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文)(以下简称《18号文》)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万元以内存款的公证要求,并允许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上调限额。

“《18号文》出台以来,各银行机构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小额存款提取效率明显提高,群众负担切实减轻。”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本次印发的《通知》对存款继承和小额存款提取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据《18号文》发布后的“回头看”数据,各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免公证提取要求,超过半数被调研机构主动上调了免公证提取限额,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业务中免公证提取的覆盖比例达到86.6%。经调研估算,2021年,全国范围内免公证提取的便民业务量达到69万笔。

限额提升范围扩大

《通知》共8条,主要涵盖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扩大简化提取范围;明确查询账户交易明细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等方面内容。

其中,对于提取账户限额的规定,由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并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未来,存款人在单一金融法人机构下,如账户存款合计在5万及以下时,若存款人离世,继承人无须提交继承公证书。

同时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和机构的差异,《通知》允许农村中小银行延后至2025年底达到该要求。“结合此前我们调研的情况,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和机构情况的差异,从继承便利和保护存款安全两个方面出发,《通知》给农村中小银行留出了一定政策执行空间。”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自今年6月1日后,黄金积存产品以及国债、代销的理财产品也被纳入了简化提取范围内。“此项规定中的理财产品是指目前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同时上述三类产品的金额也需遵守《通知》中对小额存款提取所规定的5万元限额的要求,上述三类产品的金额与存款合并计入5万元限额内。”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

丧葬费、抚恤金提取也可简化办理

《通知》还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生前6个月和死亡后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已故存款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记载着已故存款人生前的部分个人信息,并且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商业银行负有“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因此对于信息查询一直秉持谨慎态度。

对于本次调整,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继承人虽然可以概括继承已故存款人与银行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但基于账户交易信息的人身属性,继承人并不当然取得对账户交易信息的获知权利。不当使用账户交易信息、侵害已故存款人隐私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2021年11月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近亲属出于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现实中,也存在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细的合理需求。

基于此,“考虑到继承人合法、正当的查询需求应当获得满足,从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继承人查询需求的角度出发,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经征求多方意见后,《通知》明确了查询账户交易明细有关要求,以满足特定情形下的查询需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同时,为避免非必要、无限制查询,保护已故存款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通知》也对查询申请人和查询时限等作出规定。该负责人还进一步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还鼓励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与存款人提前约定其去世后存款继承、交易明细查询等事宜。

《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丧葬费和抚恤金提取的相关规定。“现实中,存在已故存款人账户汇入丧葬费、抚恤金的情形。此前没有关于丧葬费、抚恤金提取的明确规定。考虑到丧葬费、抚恤金在性质上与已故存款人生前存款不同,为便利群众,《通知》明确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5万元账户限额,可以全额简化提取。申请人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表明账户中资金属于丧葬费、抚恤金。银行通过核查交易信息和资金来源、申请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确认资金性质,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办理简化提取。”该负责人表示。

选稿:周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