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六连板“低空经济概念股”中衡设计:中标项目仅分享施工图设计费,尚未正式签合同
澎湃新闻2024-04-24 22:38:00

六连板中衡设计首次正面回应“低空经济概念”。

4月24日晚间,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衡设计,603017.SH)再次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指出,公司股票交易于4月17至4月24日连续6个交易日收盘涨停,累计涨幅达77.18%。涨幅与同期上证指数、所处的专业技术服务业存在较大偏离,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的情形,公司强烈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期,中衡设计于4月17日在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助力武汉市抢抓“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赛道,中衡设计中标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或受此影响,中衡设计被列入“低空经济”概念股,实现六连板。

中衡设计在24日晚发布的公告中指出,公司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中标武汉经开通航卫星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包的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施工图设计工作,仅分享项目施工图设计费531.86万元,设计费仅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0.31%。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正式签订合同,也未形成任何收入,且公司无其他媒体所述“低空经济”相关合同和收入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为中衡设计首次回应涉及“低空经济”概念。此前几次因涨停而发布的股价异动公告中,都只说明了“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中衡设计还在19日的公告中表示,“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有媒体报道,4月24日致电中衡设计董秘,对于异动公告中为何未提及“低空经济”中标信息,对方表示不方便回应,以公告信息为准。

据官网显示,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5年,现注册资金2.7亿元,是“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的首批建设者。2014年12月31日于上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建筑设计领域第一家IPO上市公司。目前公司是江苏省最大的建筑设计集团公司。

助推建筑设计公司中衡设计成为“低空经济”概念股的,正是其官网在4月17日发布的一则中标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的资讯。

据上述消息显示,近日,中衡设计成功中标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该产业基地是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打造立体式“低空经济产业示范区”,着力构建“3335”现代产业体系重要一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武汉经开区正大力建设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打造立体式“低空经济产业示范区”,已基本建成国内规模最大的通用航空机场,拥有一条2400米跑道、一条1600米滑行道。值得一提的是,作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建设的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超过26亿元。该项目包括智能飞行器主体和市政道路等8个子项,将加速培育区域经济的新动能,打造华中地区的智能飞行器全产业链产业集群。通过引进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海直通航、宝利航空、中国特飞所无人机产业基地等一批通航和应急类项目,武汉经济开发区已初见“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效应。

据年报显示,中衡设计2023年实现营收17.3亿元,同比下滑1.73%;归母净利润为1.07亿元,同比增长22.65%;归母扣非净利润为7107.3万元,同比下滑15.93%。今年一季度实现营收3.29亿元,同比增长2.62%;归母净利润为2993.62万元,同比增长2.2%。

整体来看,低空经济概念持续火热,截至4月24日收盘,商络电子(300975)、莱斯信息(688631)、光洋股份(002708)、航天电子(600879)、川大智胜(002253)等涨停或涨超10%。

消息面上,4月24日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赵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沈阳研究制定《沈阳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行动计划》指出,到2026年,沈阳市低空飞行基础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初步形成研发制造、低空飞行、综合服务融合发展产业生态。低空飞行器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和智慧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服务高效运行,打造10个以上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场景。沈阳市培育低空经济相关企业突破100家,产业规模达到30亿元。

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性领域之一,已成为今年以来的一个热词。在产业政策共振下,低空经济概念股持续受到市场追捧,多地也发布相关行动方案政策。

所谓低空经济,是指在3000米以下空域内,以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多领域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韩钧曾表示,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条长,涵盖了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服务保障等各产业;应用场景丰富,既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业态,又融合了以无人机为支撑的低空生产服务方式。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