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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南东】南京东路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5月份律师及公证接待预告
南东零距离2024-04-22 19:34:03

普法小贴士:

商家不按传单上的促销价结算,消费者可以维权吗?

可以。小钟在步行街收到一张传单,上面写着“光明家电城,喜迎店庆,爆款促销,欢迎选购!”小钟对传单上的一款笔记本电脑产生了兴趣,传单上有这款笔记本电脑的图文介绍:“蛟龙RX380笔记本电脑,劲爆价4888元/台,促销期内,保证现货供应。”小钟在传单上注明的促销时间和地址来购买笔记本电脑。然而,他在结账时被告知用于促销的电脑已卖完,现已恢复原价5888元。小钟仍要求光明家电城以4888元卖给自己这台笔记本电脑,因此与店员产生争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473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可理解为“要求达成合约”。一方想与另一方签订合同,需要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觉得条件合适,可以做出“同意”的承诺。于是合同在双方之间成立。构成要约需要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要约人具有受要约内容约束的意思。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商业广告和宣传原则上是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本案中的传单明确刊载了产品型号、单价,内容具体确定,而“促销期内,保证现货供应”则表明要约人具有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该传单已经构成要约,小钟在传单上注明的促销时间内前来购买笔记本电脑,光明家电城应当按照传单上写明的价格向小钟出售。

(一)律师接待

服务地点:宁波路595号

服务时间:每周二、三、四上午9时至11时

日期

律师

律师事务所

5月7日

朱秀祥

三石律师事务所

5月8日 

张亮敏

金盈

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

5月9日

沈琴

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

5月14日

秦双双

三石律师事务所

5月15日 

陶云

光大律师事务所

5月16日

余倩

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

5月21日

何俊

三石律师事务所

5月22日

朱晓鸣

谢静

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

5月23日

潘灵翼

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

5月28日

王俊敏

三石律师事务所

5月29日

陶云

光大律师事务所

5月30日

袁佩珺

长江律师事务所

(二)公证接待

服务地点:宁波路595号

服务时间:5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

接待人员:黄浦公证处公证员

图文来源: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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