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别等到伤了人再后悔,这种狗可不能养!
上海嘉定2024-04-22 11:32:28

近日,嘉定工业区娄塘社区的居民在晚间散步时,惊恐地发现有人在遛一只大型犬。居民迅速向居委会反映情况,表达了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的担忧。

相关部门经过核查,确认该大型犬为藏獒,属于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类。据了解,成年藏獒体重通常可达70公斤左右,极不适合在人口密集区域饲养。《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为保护市民人身安全,防止烈性犬失控伤人,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类。

图片

得知情况后,嘉定工业区平安办迅速联合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前往饲养者洪老伯家中沟通。在现场,他们看到了一只重约100斤的成年藏獒。

洪老伯解释,这只藏獒是朋友赠送的,他知晓烈性犬的饲养限制,因此平时都将藏獒圈养在院内,以避免被他人发现。此次是出于侥幸心理,认为夜晚人少,才将其带出短暂散步,不料仍被居民发现。

图片

“这种犬是烈性犬,你年纪又大了,真的有突发情况,你根本拉不住,自己也会受伤。”娄塘派出所民警李向前向洪老伯明确表示,獒犬、狼犬及斗牛犬三类犬只被列为禁养烈性犬,不允许个人饲养。最终,在相关部门协调处置下,第三方机构将该藏獒依法收容。

选稿:马骏杰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