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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网络暴力,请文明使用网络
丈量宜川2024-04-11 17:52:37

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

网暴阈值被不断拉低

互联网背后的谩骂屡禁不止

网络暴力事件屡见不鲜

每个人都有可能

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网络暴力

远比我们想象得距离更近

01

什么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它是指借助互联网发布的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02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以文字言语作为载体的网络暴力

这是网络暴力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网络暴力者使用恶语、诅咒、辱骂等言语攻击受害人,试图打击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在社交媒体上,这种行为尤为普遍,有时甚至会引发网络暴动。

以图片视频作为载体的网络暴力

以图片视频作为形式的网络暴力在很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也并不鲜见。我国发生过很多例子,例如篡改他人传上网络的照片,通过照片的篡改进行侮辱、诽谤、攻击等。

非理性人肉搜索

非理性的人肉搜索即通过网络的公开信息对受害者进行详细调查和追踪,侵犯其隐私权。网络暴力者会利用这种方式,对受害人进行侵犯和追踪,试图对其施加压力和威胁。

网络暴力团体

由一群网络暴力者组成的组织。他们通常会针对某个特定的目标进行攻击和威胁,以达到其自己的目的。网络暴力团体有时会利用群体效应,对受害人施加更大的压力和伤害。

03

网络暴力的危害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每一场网暴的散场后

只剩下一地鸡毛

施暴者于网络上隐身

没入人海寻不到踪迹

事件在对立和骂声中被模糊

被互联网的快节奏浪潮抹去痕迹

受害者的疼痛与伤悲无人在意

警方提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大数据时代,数据能记录下网络上每个人的言行,违反法律自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在网络暴力面前,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希望大家都能提升反网络暴力的责任意识和维权观念,文明上网,共同净化好网络环境。

稿件来源:新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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