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上海知名超市被曝卖假货?警方已立案
新闻坊2024-04-10 08:09:29

说到盒马相信大家都非常熟悉

除了生鲜水果以外

你在盒马买过日用品吗?

日前

市民张小姐(化名)反映

她在盒马X会员七宝店购入了大牌化妆品,多个平台鉴定后,都认定为假货。她联系盒马后,对方却并不认可张小姐提出的假一赔三要求。

这让她很气愤,自己是冲着对盒马的信任,每年支付200多员会员费,最后不仅买到了问题商品,维权也是十分艰难。

值得注意的是

根据记者调查发现

这已不是盒马第一次被投诉

销售假冒化妆品了...

这个平台居然也有假货?

年前,市民张小姐在盒马X会员店七宝店现场购买了2瓶兰蔻小黑瓶,每瓶单价为499元。

本以为"抢"到了实惠,但张小姐在两个鉴定平台上查验商品真伪后,结果却让她大吃一惊。

张小姐消费者:

即使感觉肤感不一样,我也认为是盒马会员店,他们不会卖假的,所以就没有怀疑过;结果平台上验下来就是假的,两瓶都是假的。

张小姐拨打了盒马客服电话,提出“假一赔三”的诉求,但客服表示,可以退款处理,但至于产品真假,则避而不谈。

记者随后来到

马七宝线下门店

但已经找不到

原本摆在超市前场的同款产品

而对此前线下售出的化妆品,工作人员也只是表示,可以退款。"是我们门店售卖的批次,可以给您先退货退款。"而当被问及“已经去平台验过了,它是假货,不是应该假一赔三吗?"工作人员称:"“您有问题我们会反馈给上级领导。"

盒马并非首次被质疑售假

事实上

这并非盒马首次被质疑售假

从去年底开始

就屡屡有消费者投诉

有投诉平台数据显示,仅今年2月以来,有关盒马货不对板等问题的投诉有近300条。

今年3月,一位网友也在网上发布视频,反映消费者在盒马X会员店大场店购买到的兰蔻产品,怀疑是假货。

盒马X会员店大场店消费者:

我的诉求很简单,你这个东西给我退了就行了!一直嘴硬说这个东西一定是真的,当时工商什么的我们都跑了,他们死活不给我退。

记者又向大场店所在的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求证,对方发来情况说明表示:

涉案商品送权利人欧莱雅公司鉴定,鉴定结果为假冒产品,监管部门以涉嫌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案由,对上海盒马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而针对盒马X会员店七宝店的消费者投诉,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也表示,已经展开调查,并对盒马予以立案。

目前调查中发现,化妆品是由注册在浦东的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向全国盒马X会员店统一供货。相关线索也已移送浦东新区相关部门。

多位消费者均表示

最让他们感到心寒的是

整个维权过程中

盒马这样一个

大型连锁生鲜商超的态度

对于产品真伪问题不置可否;

牌方对产品样品进行鉴定后,盒马还要求部分消费者要签署和解书、放弃对产品追溯的前提下,才支付所谓的影响消费者体验的"体验赔偿金"作为补偿。

盒马相关工作人员:

产品可能确实有点问题,这个我们也不否认。那目前产品到底是什么问题,到底是质量问题,还是品牌问题,还是渠道的问题……所有的结果都还没出来,如果产品真的是有问题的话,那经销商肯定他是主要责任。

而当记者问及

盒马到底是否存在售假?

盒马方面也仅表示无论线上线下,入驻平台的供货商都是手续资质齐全的,但仍没有明确告知货品溯源。

盒马公关:

在盒马售卖的商品都有完备的报关单、检验检疫检测报告、上游链路授权书等等。

上海警方已介入并立案调查

对此,法律专家指出,盒马作为一家商超卖场,有责任确保其出售的商品的质量和来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三倍价款。而经营者如有以假充真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刘春泉中国法学会网络信息法研究会理事:

谁销售谁承担责任,销售责任是远远大于平台责任!不管哪一行,都要采取各种手段去保证你买了供应商是真的,如果说销售的商品是由于生产商的原因造成的,那么你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去追究你的供应商、或者是生产商的责任。就是说不论什么情况,对消费者要先赔掉。

记者获悉,上海警方已介入并立案调查,目前已抓获部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嫌疑人。

不仅是线下门店,还有消费者反映,在盒马APP上购买的、由第三方发货的护肤品,也疑似是假货。而当消费者与盒马交涉时,则会被告知,需要自行找他们指定的检测机构或品牌方出具鉴定报告,维权难度极高。

作为国内首家新零售商超

"盒马"的品控

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号称供货商资质手续齐全

那么,问题商品

是如何堂而皇之进场销售的

相关产品溯源机制又在哪里?

对此,小坊还将继续关注!

选稿:朱雯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