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居民家成为生鲜自提点邻居不堪其扰,团购兴起管理难点怎么破?
“新闻坊”微信公号2024-04-04 11:08:00

你买生鲜会去自提点吗?如果这个自提点就在自家隔壁呢?你是会觉得方便省事了不少,还是会觉得不胜其扰呢?

近日,浦东东明路街道的张女士反映,隔壁邻居将自家住宅申请成为美团、拼多多等平台的自提点,导致楼内整天都是人来人往,还有取件人敲错门,让张女士不堪其扰。

家住306室的张女士介绍,自去年6月起,隔壁307室开设了美团、拼多多提货点。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住户门上贴有“自提点”的标识,室内的货架上存放着许多生鲜包裹。

尽管自提点方便了部分人,但让张女士困扰的是,陌生的提货人来得实在太多了!

以4月1日为例,从早上6点47分到晚上8点24分,每个小时都有人来,还有人按错门铃。

张女士  投诉人:之前有一次是晚上八、九点的时候,也是陌生人狂按我们家门铃,然后我被迫中止在家里的线上会议去开门,结果发现又是个陌生人说是来取货的,我觉得可能也会有一些安全隐患。

我们向居委、街道、包括城管、物业及12345都进行过反映,但都没有得到一个解决方案。

法律界人士表示,自提点本质上属于经营性质,该住户涉嫌擅自改变住宅物业使用性质。

宋安成 律师:这就是居改非,将居住物业改为非居住物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里明确:不能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如果你擅自改用途的话,一个是责令恢复原状 限期改正,另外就是罚10000~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这种“居改非”违法违规行为却得到了平台的默许

记者实测发现,在申请成为团长、选择自提点位置时,几大平台都明确提供了"小区内部住宅楼/非一层"的选项,允许将住宅申请成为自提点。

目前,据最新消息,投诉人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城管已经接到相关投诉,正在核实情况,期待张女士的困扰早日解决。

类似将居民家变成自提点的现象目前较为普遍。一方面,团购兴起,这一做法的确方便不少消费者。但另一方面,来往人群不但扰民,还会造成安全隐患,由此成为管理难点。

那么,把住宅设置自提点是近年来的新现象吗?这些“团长为什么普遍选择用住宅当提货点,而不是另找空间?

对此,上海市政协委员张玉霞表示,不通过公共部位成为自提点是因为程序较为繁琐,需要通过业主、业主大会,还要走相关流程。此外,通过公共部位经营获利,那么所得利益应补充专项维修基金,而并非“团长”个人收益。由此可见,肯定是将住宅设置为自提点更为方便。

把住宅设置为自提点,是否涉及违法侵权?

宋安成律师表示,答案是肯定的!将住宅改成非住宅,进行商业用途,无论是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还是《国家规划法》的相关文件都有禁止性规定,这是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

此外,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把住宅改为非住宅的商业用途,必须得到本楼全体业主的同意,同时还要征求小区的意见。

设置自提点,到底是便民服务?还是盈利行为?

还有平台方辩称,“团长”并不是销售者,提供的是《电子商务法》第十条项下“便民劳务”的范畴。

宋安成律师认为上述说法并不成立。宋律师表示,不应该将这一行为纯粹理解为便民服务,而是更多看成是盈利性质;且确有较大扰民影响和交通安全问题。所以,这一行为应该通过物业公司进行管控。

城管是否介入管理?

张玉霞表示,城管应该介入;同时她也坦言,由于在实践中,民改非的网点存在较多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若非邻居投诉,外人很难发现。

另一方面,由于打击力度不够和执法人员与网点密布程度不成正比,在处理上还可能遇到取证难、或死灰复燃的现象。

鉴于执法力度和居民切实需求,是否应让居委会和物业介入,从而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

张玉霞认为,居委会和物业的确应该主动有所作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正是由于难于整治,所以需要综合治理,很难仅仅依靠一个部门去内部介入,而是应该多部门共同发现和解决问题,从根本上让居民认识到这是一个违法行为,从而杜绝。

电商平台是否存在门槛较低、监管较弱的问题?

宋安成律师表示,快递自提点涉及的是邮政部门的管理问题。

按照目前的规定,快递自提点是备案制,原则上不审核地点的性质(住宅、商业或办公),的确监管不严。

与此同时,到底是工商认定居改非?还是由公安、邮政或房管部门来认定,非常难界定,会牵涉到联合执法和共同认定;建议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明确和细化。

存在即代表居民确实有需求。希望居委会、物业能在小区,寻找部位设置快递自提点,或通过其它相关收件替代方案,以及常态化管理机制能够早日建立,疏堵结合治理社区,找到便民利民和杜绝扰民的平衡点。

选稿:费一妍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