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多家品牌金店关门致消费者托管的上亿黄金不知去向,央媒调查
央视网微信公号2024-03-30 15:13:00

近日,多位消费者反映,北京多家品牌黄金门店关门,导致消费者所托管的价值上亿黄金“消失”。这到底是不是真的呢?来看记者调查。

多家品牌黄金门店关闭

消费者托管黄金消失

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富力城三层,记者在一家挂着“中国黄金”牌子的倒闭门店附近,见到了陆先生,他正准备前往派出所递交补充材料。透过透明围栏可以看到玻璃橱窗上没有陈列任何商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家店已经开了14年。然而,去年12月底这家门店突然关门,人员不知去向,此前在该门店托管的投资金条也无法提取。

消费者告诉记者,他们基本都是购买了这家门店的“无忧预定”服务,按照当时商家的宣传:“无忧预定”是一种黄金托管服务,商家承诺消费者可将所购买的投资金条交给门店按约定期限代为保管,比如购买一年期托管可获赠所购金条克数2.5%的纯金赠品,到期后可以提货、可续约,也可让门店按实时金价回购。

消费者周女士称,她就是在2015年看到门店“无忧预定”宣传页后决定在该门店购买黄金,周女士还拿出来自己续约多年攒下的十多个金条赠品。

突然关张的门店不只这一家,北京市海淀区华懋商厦内山东黄金柜台的消费者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戴女士的母亲自2019年首次在该柜台购入金条后,不仅每年续约,还把在建设银行购入的1000克投资金条也存放在该门店托管,总托管黄金金额大约为90万元。

北京市消费者 戴女士:2022年8月底,我母亲提出赎回申请后,导购和店长就拖延时间,最后还失联了。当时遇到了另一位受害人,也是无法兑付。

中国黄金称闭店金店为加盟店

非直营店

黄金门店突然关闭,不少消费者尝试与品牌金店的总公司取得联系,但总公司却表示不能直接承担消费者损失。

北京市消费者 唐先生:我们和中国黄金集团沟通了很多次,他们法务告知说跑路的是加盟店不是直营店,公司没有授权相关门店开展托管服务,说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由中国黄金集团直接承担消费者损失。

周女士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今年1月份时受害者们自发统计金额的表格,托管数量较多的消费者金额超过200万元,目前初步计算托管在该门店消失的黄金价值已经超过4000万元。

然而记者看到,多位消费者提供的连续几年的合同信息上都显示,合同乙方为北京市朝阳区的这家“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但其实记者发现,这家店目前在股权关系上和中国黄金并无关联。

总台央视记者 吴哲钰:查询“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加盟商企业相关资料发现,消费者最早是在12月26日接到关店通知,但就在12月25日,这家企业原先持股70%的大股东减资退出,此前持股仅30%股东变成独资自然人。而且当天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也由1000万元减少到了300万元,这背后的原因耐人寻味。

这并不是中国黄金第一次面临类似的问题。2023年3月,有投资者向中国黄金提问杭州一家旗舰店关门后消费者购买的金条未能提取如何处理,公司回复:“咨询当地经销商”。 

中国黄金2022年财报显示,已开业门店合计3642家,直营店仅105家,超过九成的中国黄金门店均是加盟店。

消费者唐先生给记者提供的一份银行流水则显示,2012年他在“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购入金条并进行托管时,入款账户名就是“中国黄金”,这些信息都让消费者困惑不解。 

北京市消费者 陆先生:没人说过这个是直营的还是加盟的,消费者也没法区分这个事儿,而且所有的票据抬头写的都是中国黄金。

中国黄金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为购买投资金条的客户提供黄金托管服务”,但记者查阅该公司所有公告,都并未提及加盟店是否被允许提供托管服务。就以上问题,记者多次尝试与中国黄金取得联系,直至发稿前都没有成功。

律师:涉事加盟金店涉嫌非法集资

记者查阅到,中国黄金对此事的最新回应是在3月20日,表示:公司已经高度重视并已成立专项小组,积极推进该事件妥善处理。目前已经与相关方开展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减少对公司运营造成的影响。

品牌总公司认为他们不该为消费者损失买单,而涉事加盟店企业大股东又疑似跑路,那么到底谁该来为消费者的损失负责呢? 

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派出所,记者遇到了不少针对此事来报案的消费者,目前均在递交材料,等待朝阳区公安经侦大队进一步通知调查结果。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消费者已连续多年和门店续约托管,然而不少人甚至都从未见过自己托管的投资金条实物。 

据了解,加盟模式是国内黄金珠宝首饰品牌常见的经营模式,但是在这些加盟商很可能已经处于资不抵债或者破产清算的状况下,消费者能否向品牌授权方索要赔偿挽回自己的损失?专家表示,此类案件涉及品牌方、加盟商和消费者三方,案件处理周期会拉长,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彪:在老百姓看来,特许经营的加盟商和总店整齐划一,实际上并不能够识别背后的法律关系。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往往出现问题的时候,会把总部或者品牌授权方按照共同被告的方式进行起诉。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加盟方也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双方并不具有隶属关系。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发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预警黄金托管骗局,提醒民众在投资黄金托管产品前,务必查证相关机构是否具备发行或代销资质,以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付希业:加盟商用保本付息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参与托管服务,以黄金实物为“虚拟”担保物,实际上消费者的资金并不对应具体的实物黄金,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担保措施或担保物,实际上是以黄金投资为幌子,真正的目的就是为了吸收消费者的资金,然后挪作他用,类似的非法集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 

对于事件的后续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