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干预前置、高效转介,与公安携手“治未病”
中青报·中青网2023-12-12 19:27:35

面对坚决拒绝履责的父母,面对已经触碰法律但还不到处罚年龄的未成年人,社工有什么好办法?在上海,有这样一群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在上海市委政法委和上海团市委的指导下,他们从二十年前开始逐步探索服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边界,他们与公安机关一起,为青少年筑牢预防犯罪的底线,为未成年人警务工作引入社会服务支持提供经验范式。

干预前置,防范于未然

王洪是上海市2004年第一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他原本是一名满世界跑的船员。“在全世界跑船时,我们经常会碰见国外的志愿者来船上给船员发食物、义诊,那时候不能分清义工和社会工作者的区别,但总是很向往能做这样助人的善事。”入职后,他积极学习,通过了社会工作师和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并逐步成长为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青浦工作站的站长。

“合适成年人”工作从一开始就架起了青少年社会工作与公安机关合作的桥梁,与基层民警交流,是王洪当时最常干的事。在经验丰富的民警指点下,王洪也迅速融入了“合适成年人”的角色,并且促成了和公安机关的及时对接、保密约定、跟进服务等合作机制。“跟民警交流多了,我发现他们在面对未成年人涉案程度较轻的案件时,一般受法条限制,还是以教育处理为主。”王洪心里清楚,这些接受了口头教导的孩子,未来依然有可能成为潜在的风险对象,“部分孩子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行为偏差,不严重,但如果后续教育、监管不到位,不能有效警醒,他们可能更加放纵,在未来犯下更大的错误。”

针对这些问题,王洪与其他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一起开启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介入“触法少年”分级处遇工作初探》的课题研究,提出从家庭教育指导、教育跟踪帮教、司法机关介入三个角度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帮扶工作。研究将社工干预未成年人行为环节前置,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扶路径。这篇论文后来在第五届全国司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

2020年10月1日,该领域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这份地方标准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司法机关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协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并为全国标准的出台提供有益的借鉴。

“对问题未成年人的干预,不能仅从公安机关讯问环节开始,要从其最开始萌芽不良行为,比如逃学、逃课等转折点,就应该有社工介入。”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费梅苹告诉记者,《规范》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对问题未成年人提出了“全链条”介入的理念,细致到每一个出现问题的环节,社工应该与哪个部门对接,应该获取哪些“资料”,各相关部门如何配合、对接等。

《规范》实施后,王洪积极推进与区公安机关在涉案未成年人案件处理对接工作的精准化,减少跨部门合作带来的信息误差。“明确了基层派出所一旦接触到未成年人案例,办案民警应第一时间转介到青少年事务社工点。我们工作站每个月底会和治安支队统一核对名单,以防疏漏。”

高效转介,机制更顺畅

袁雯娜是上海奉贤区启贤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总干事。她早期从事禁毒工作,曾帮助多名青少年戒断毒品。如今,她已是一名资深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对参与支持未成年人警务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

早在2019年,她就经常奔走在奉贤区公安机关,探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司法机关在涉案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方面的合作方案。“现在老百姓碰上什么问题第一反应都是拨打110,所以基层民警更能掌握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出现不良行为但未达到立案程度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等是袁雯娜团队重点关注与帮扶的对象。针对这类群体,启贤中心与区司法机关通力合作,持续推进将涉案未成年人信息归口和转介服务工作落实。

在推进过程中,袁雯娜团队要确保及时接受到从公安上报到未检转介来的涉案未成年人。“有任何一环出现滞后,涉案未成年人信息记录就可能难以在第一时间传送到社工处。”在多次对接磨合后,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中心和社工机构三方共同决定信息归口和转介工作的报送频率为一周一次。这样能尽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也能使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关注到需要提前介入的孩子们。

在一次与妈妈因打游戏发生的争执中,五年级学生小鑫把妈妈做的饭菜连同桌子一同掀倒在地,携刀摔门而出。母亲无奈之下哭着打电话向警察求助,警察联系社工上门进行家事纠纷调解。

起初,面对警察、社工的介入,小鑫只是躺在床上,眼神呆滞地看着天花板,一言不发。“我能从孩子的眼神中明显感受到他对社会的敌意”,袁雯娜团队了解到小鑫对体育运动感兴趣,便联系基金会帮他报了一个夏令营班,鼓励他拥抱大自然,感受手机外的世界。在警察与社工的跟进帮扶下,小鑫慢慢愿意放下手机,与家人进行沟通交流。

“如果没有涉案未成年人帮扶机制,小鑫这种还未达犯罪程度的案件一般不会转入到社工帮扶工作中来。”袁雯娜说道,“但正因为帮扶体系的不断完善,帮扶对象范围的持续扩大,更多的社会公共力量可以提前介入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干预中,给予他们一些陪伴、关怀、疏解。”

未来,袁雯娜团队希望进一步拓宽青少年不良行为信息归口搜集渠道,将学校纳入转介服务中的一环。“学校老师往往是青少年早期不良行为的最初发现者”,随着学校、教育局持续推动对青少年社工驻校工作的落实,社工将及时掌握青少年日常行为动态走向,在不良行为发酵阶段进行介入,更好起到预防犯罪效果。

上海海关学院教授,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肖建国长期致力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研究,是上海乃至全国未成年人司法持之以恒的推动者。他指出,在未成年人司法的前端,公安机关对罪错行为及时干预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与传统警务活动的核心是打击违法犯罪不同的是,未成年人警务兼具预防、处置、教育、处罚、保护等职能,是一项全面性、综合性的工作。在未成年人警务发展的早期阶段公安机关需要“借力”,而社会工作与未成年人司法具有理念趋同、方法契合的天然结合优势,从上海近年来的探索可以看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一条龙”建设中的重要力量,社会支持体系也覆盖至了公安机关,展现出了具有上海特色的“大未成年人司法”新格局。

选稿:朱雯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