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义网今日消息,交通银行沈阳审计监督分局原局长刘喜昌、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华三人被公诉。
靠银行吃银行,管贷款吃贷款!刘喜昌被公诉
3月25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交通银行沈阳审计监督分局原局长刘喜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喜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喜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授信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亲”“清”不分
在新员工录用中隐瞒亲属信息
2023年12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交通银行沈阳审计监督分局原局长刘喜昌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喜昌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与授信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交往中“亲”“清”不分,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房产情况,违反任职回避规定在新员工录用中隐瞒亲属信息;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贷款审批、干部职务提拔、员工入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喜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律规矩意识淡漠,靠银行吃银行,管贷款吃贷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并抄告刘喜昌所在党组织,给予刘喜昌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由辽宁省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一个月内
交通银行系统多名干部相继落马
2023年9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交通银行沈阳审计监督分局原局长刘喜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刘喜昌被查的前一个月,交通银行系统已有多名干部相继落马。
2023年8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宝志被查。
8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裁马宾被查。
8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交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孙毅坤被查。
8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交通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周彦倜被查。
刘建新被公诉!被批“盲目举债上项目”
3月25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建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贵州省岑巩县副县长、镇远县委书记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在家乡镇远县任县委书记多年
公开简历显示,刘建新,男,苗族,1966年4月生,籍贯贵州镇远,出生地贵州岑巩,1985年8月参加工作后便长期在贵州任职,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10年4月起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同年7月升任党组书记;2012年9月,担任镇远县委书记;2020年1月,开始同时担任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
盲目举债上项目
丧失纪法底线
2023年6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2月20日,刘建新被通报“双开”。
通报称,刘建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损害群众利益,盲目举债上项目;丧失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建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新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月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建新作出逮捕决定。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肖华被公诉!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3月25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华利用担任闽清县委书记、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肖华 资料图
长期在福州市任职
退休后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肖华,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福建闽侯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9月,肖华任闽清县委副书记;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先后任职闽清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
2016年7月,肖华任福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7年8月,任福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肖华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还曾先后兼任福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滨海新城党工委副书记。2023年1月退休。
2023年8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为官不廉
权力观扭曲
2024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华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肖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礼品;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多次函询时仍不如实说明问题;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权力观扭曲,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政策扶持等方面谋取私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涉嫌受贿收受他人财物全部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