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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吃溏心蛋后上吐下泻,市监部门抽检无问题,律师:消费者取证难,法院或遵循盖然性推断
东方网·纵相新闻2024-03-21 08:10:23

东方网·纵相新闻 陈丽娜

3月19日,市民程女士向东方网·纵相新闻反映其于2月18日在上海市宝山区宝杨宝龙店的佳家汤包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后因病情严重收到了病危通知书。

图说:程女士2月18日被医院开重危病情通知书。图源:受访者

佳家汤包宝杨宝龙店经理告诉纵相新闻,相关部门已经查过了,“我们的东西没有问题,他们怀疑的溏心蛋也没有问题。公司准备起诉他们侵犯名誉权。”不过,对方承认溏心蛋目前已下架。

记者从宝山区友谊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他们对库存的溏心蛋进行了抽检,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月7日,他们还组织了商家与程女士线下调解,“当时还请了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一起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今天,佳家汤包所属的上海佳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周姓负责人告诉纵相新闻,目前不便接受媒体采访。发稿前,记者获得最新消息,佳家汤包通过相关部门表达了与消费者进一步沟通的愿望。

堂食后被下病危通知,就餐评论被删

程女士称2月18日12点50分左右,她在佳家汤包宝杨宝龙广场店就餐,点了汤包、溏心蛋等餐品,“吃完2小时后,我觉得肚子不舒服,一进厕所就上吐下泻,反应很严重。”

“当时一身冷汗,浑身无力,我连拿卫生纸的力气都没有。”程女士告诉纵相新闻,随后她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就医记录显示,入院后由于急性胃肠炎病情严重,医院给她开了病危通知书,抢救治疗后直至2月24日出院。

由于不知该找哪个部门,她的家人于事发2月18日联系了商家,并拨打了110,第二天才打了12315投诉举报热线。“商家态度强硬,不承认有问题,还说我是唯一一个吃坏肚子的顾客,他们自己吃溏心蛋都没有问题。”

程女士将个人遭遇发布在大众点评平台上后,至少七八位消费者联系她表示有相同的经历,“都有吃溏心蛋,也都腹泻呕吐。”不过,记者浏览相关点评发现,目前仅有数条与此相关的评论。“很多评论都被商家删了,本来我的评论也被删了,我申诉上传了就医照片才重新显示。”

图说:程女士发布的评价。 图源:大众点评

市监所抽检产品无问题,消费者后悔没及时投诉

3月19日,记者从宝山区友谊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他们对库存的溏心蛋进行了抽检,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事回应,2月18日至19日,该局陆续接到4波客人反映在佳家汤包(宝杨宝龙店)就餐后出现不适,其中3波客人反映食用溏心蛋。

执法人员于2月19日赴该商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见该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查见该店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情形。现场查见库存产品“科满溏心卤蛋”是预包装食品。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库存“科满溏心卤蛋”进行了送检,经抽样检验,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程女士表示理解这一调查结果,但她认为相关部门在事发后第二天去现场检查,这给商家留下了时间差,“这也怪我们不知道第一时间就打12315投诉电话,而是联系了商家,他们完全有时间把出问题的产品给处理了。”

3月7日,友谊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为程女士和商家组织了线下调解会,“我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对方不同意,认为没有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月17日,程女士将自己维权的经历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商家报警说我们污蔑,警察给我打电话说这不构成污蔑。”

外卖平台下单后就医,消费者获食安险赔款

就在程女士食用溏心蛋后就医的前一天,2月17日,闫女士从外卖平台下单了佳家汤包宝杨宝龙店的溏心蛋、丝瓜虾仁汤包等餐品。

图说:闫女士2月17日从外卖平台下单佳家汤包(宝杨宝龙店)餐品。 图源:受访者

昨天,她告诉纵相新闻,2月17日下午三点左右进食后,她于四点出现呕吐、腹泻,“我当时全身无力头晕,已经瘫在地上了。后来我弟弟回来了,打了120把我送到医院。医院确诊为急性肠胃炎,我呕吐一直持续到19号,腹泻持续到20号,住院6天才出院。”

图说:闫女士的就医记录。 图源:受访者

之后,闫女士根据平台显示的联系方式向商家反映这一情况,“对方让我跟平台联系,然后是平台和商家联系的,到事情结束商家也没有主动联系过我。”

闫女士称商家不承认自己的餐品有问题,认为是外卖员的关系,“但当时外卖餐盒是塑封的,我是掰断了才打开的。”最后,外卖平台在闫女士出院时赔付了2500元左右的医疗费。

图说:闫女士于出院当日收到平台赔付的医疗费。图源:受访者

“佳家汤包是上海知名餐饮品牌,他们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太令人失望了。”闫女士说。

律师:消费者取证难,法院或遵循盖然性推断

上海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李威杰就此事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时表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消费者并不存在对商家的恶意诽谤,“在大众点评等网络平台上对自己就餐后就医的经历进行评论投诉,这一行为属于消费者维权及对于商家进行监督的范围之内,也并无恶意诽谤、诋毁商家名誉的主观恶意。”

李威杰表示,从保存证据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中消费者确难保存证据,建议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商家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保存好就餐记录、就餐时的照片或视频等,“通俗说,如果就餐时发现一只苍蝇,那这只苍蝇是厨师烹饪的时候掉进去的,还是菜上桌后飞进去,或者是顾客自己放进去的?这都很难确定。”

另外,如果夜晚就餐后发现问题,执法人员也很难赶到现场,“因此,第一时间打投诉电话以及保存证据是消费者能做到的极限了。”

从法院诉讼角度分析,李威杰认为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法院或将遵循“高度盖然性的优势证据原则”,民事诉讼中很多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且都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对方的证据,此时审判人员就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通过事物进展高度概率合理评定待证事实成立与否的可能性,即高度盖然性。

图说:其他消费者的评价。 图源:大众点评

“这个原则极其考验双方的举证能力。简单来说,如果大量食用了该店溏心蛋的顾客有相同的症状,那么法院会推定这家店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不过,对于消费者而言民事诉讼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可能有些人生病程度没有程女士那么严重到开病危通知单,就选择自己‘吃进了’。”

从行政执法角度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有确切的证据,或者查证商家的确存在食品安全规范问题才能对涉事商家进行处罚,“执法部门需要依法行政,不能进行推断的,该证据要求高于民事判决的证据要求。因此,没有确实的证据不能判定商家有问题。”

作者: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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