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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 | 莫让“无货源店铺”坏了电商一锅“汤”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4-03-20 13:02:34

有消费者发起投诉称,在某平台一店铺花463元购买了两个茶水柜,收到的却是另外一平台店铺135元的货,要求退差价但协商无果;在某东以195元下单购买架子,收到某多商家的发货短信,只需99元......媒体关注到,在众多电商消费维权中,针对“无货源店铺”引发的维权案例仍备受诟病。

“无货源店铺”往往是指,商家的在售商品没有现货,且未取得货源方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搬运商品信息,待消费者下单后,商家再到货源平台下单,以此赚取差价的行为。

表面看,店家这种行为,可以节约经营成本,减轻库存压力,对缺乏启动资金的创业者等群体具有较强吸引力。在电商平台没有猛烈内卷之前,“无货源店铺”不仅可以帮助平台在站外引流,还贡献了大量流水,平台也愿意发展无货源电商。但随着平台都在走品牌化之路,很多平台都不愿这样做了。

2015年之后,各大平台设立了“千人千面”规则;2019年,又出台规定,严厉打击重复铺货模式;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均已明令禁止“无货源店铺”,并发布相关治理公告。

但搜索网络投诉平台,由“无货源店铺”引发的纠纷并未消退。不少电商消费者及“创业小白”均表示被“无货源”模式收割。

“无货源店铺”通过擅自复制货源方商家商品信息的方式,把货源方的商品“搬运”到自己店铺销售,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个人信息保护权,而且涉嫌侵犯货源方的知识产权、对货源方构成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风险。

“无货源店铺”在电商平台围剿下,仍然僵而不死,既与商家或者个人采用非诚信的方式经营有关,也与电商平台的进入门槛不高有关。

就商家或者个人而言,信用有价值,法治有力量,“货找人”模式不是“无货源店铺”模式,失去了信用,也就意味着生意的终止。“无货源店铺”想着靠所谓的“睡后收入”而“躺赢”,反而可能让自己陷入消费纠纷,背负赔偿责任。

就创业小白而言,要创业必须做好艰苦付出的准备,不管什么产业,从来没有“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的便宜事儿。创业一定要多一份理性,也坚守应有的善意。

就电商平台而言,更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供应链管理的审核监督,确保商家有稳定的供应链资源和能力,并通过各平台联合起来实行信用治理,让“无货源店铺”像欠款不还的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那样,任何平台都禁止经营过“无货源店铺”的商家或者个人入驻。

就政府相关部门而言,一方面,要及时发布相关提示,减轻投资人和消费者受骗风险。同时,也不妨抄抄浙江的作业。据报道,浙江已在淘宝、天猫、“去哪儿”等10家主要网购平台建立网络消费维权站,目前90%以上的消费诉求能及时在平台内部得到解决。另一方面,要为创业者开拓更多依法合规的创业路径,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让他们能愿创业、会创业、创好业。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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