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浙江丽水莲都区:今年底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最高可补贴网签价50%
澎湃新闻2024-03-18 21:13:00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风光 IC 资料图

根据丽水发布3月18日消息,近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细化申请流程办理程序。

根据《细则》,购买在碧湖镇、大港头镇范围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给予购房补贴。

(一)职工购房补贴。对登记注册地为莲都区的企业其职工给予购房补贴。向企业高层职工给予10万元/套购房补贴;向企业中层职工给予8万元/套购房补贴;向企业普通职工给予5万元/套购房补贴。规上企业享受高管购房补贴人数不超10人/家,规下企业享受高管购房补贴人数不超5人/家。

(二)人才购房补贴。对置业碧湖新城的人才群体给予购房补贴。向F类及以上人才给予15万元/套购房补贴;向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给予10万元/套购房补贴;向专科学历人群给予8万元/套购房补贴;向职高学历人群给予5万元/套购房补贴。

(三)经营主体购房补贴。注册地在碧湖镇、大港头镇范围的经营主体,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市场主体年报正常报送,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享受5万元/套购房补贴。

(四)青年购房补贴。房屋网签备案时购房人年龄为18-40周岁的青年人群,给予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计算)。

(五)企业购房补贴。鼓励企业通过购买住房等形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企业一次性购买满10套、20套住房,分别给予企业按总购房款5%、8%的购房补贴。

(六)乡贤购房补贴。莲都区范围各镇(街道)、村两级乡贤理事会登记在册的人员,享受5万元/套购房补贴。

(七)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家庭给予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要求最小的孩子未满18周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计算)。

以上特定人群购买房屋的,按套享受购房补贴,补贴不限购房套数。单套房源只接受一次申请,若有多位网签购房人则按补贴较高者申请。申请人同时满足第一、二、三、四、六条1条及以上补贴的,以补贴较高标准申请,不叠加享受;第七条与第一、二、三、四、六条可叠加享受。单套房源享受各类补贴总额不超商品房网签价的50%。第五条补贴针对购房主体为企业,不与其他补贴叠加。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等附属物价款不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

同时,《细则》明确了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的情形,(一)已享受大搬快聚货币安置购房补贴或碧湖新城征收货币安置购房补贴的房屋;(二)所购房屋为高溪低丘缓坡重点区块5号或14号商住地块限价商品住房;(三)预售商品房未办理网签备案;(四)所购房屋为公证摇号项目或司法拍卖项目;(五)所购房屋为工抵房房源;(六)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农民安置房或政府回购用于安置的房屋。(七)购房者或其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于政策执行期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指撤销2024年2月29日及之前已网签的合同);(八)已享受《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集聚打造浙西南科创中心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实施意见》及其补充意见等政策的房屋。

《细则》显示,补贴资金须专款专用,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购房补贴申领后,购房人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若有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应先行办理补贴退回手续。

选稿:地产观察
此文内容为本网站刊发或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

合作联系:东方地产dichan@em.eastday.com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