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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省钱方便,也需优质安全
新华日报2024-03-17 07:33:00

□ 本报记者 叶真 谢诗涵

近日,南京一小区居民陈曙发现,自家楼下一家小店的门口放上了“某超市商品代购和分装”的小型广告牌,两三个同小区的邻居正在拿取和选购店里代购和分装的商品。小店不仅有分装好的榴莲千层、抹茶蛋糕、伯爵瑞士卷、麻薯等食品,还有分成小盒的“商超专供水果”、糖果等。单价低、分量小、在家门口就能买到仓储式会员超市的“网红产品”,还省下了办卡的费用,这样的模式吸引了不少顾客,此类代购、分装商品的生意日渐升温。记者就此现象采访了部分消费者和相关专家。

消费心理促生新业态,

代购分装订单增多

陈曙在店内挑选了一盒分装后的西梅,商品没有标价。在付款处,陈曙得知这一盒装着8颗西梅的分装售价16元。见陈曙犹豫,店主赶紧说:“这种西梅在代购的超市一大盒卖40元,数量有30颗左右。您如果整盒购买,加8元代购费就可以。我们卖分装也就赚点零头……”买下这份西梅分装后,店主提醒陈曙可以加入微信群。陈曙进群后发现,小区的很多邻居已经入群,群内不停地弹出购买产品的“接龙”消息。

在线上,化妆品的分装小样因价格相对便宜、能满足消费者试用需求,销量也居高不下,不少网店宣称其产品月销量过万。社交媒体平台上,不少分装转售商家会发布分装化妆品过程,吸引消费者购买。“遮瑕膏、香水和眼影这类化妆品,正装一买就是一大盒,买分装是性价比之选。”美妆达人杨扬介绍,以眼影为例,其分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原切”,即在正装的基础上直接切分,分好的眼影直接装进分装盒;还有一种是“手压”,即在正装眼影的色块中挖取一定重量的眼影粉,再由店家手工压盘。

记者算了一笔账,市场上某高端眼影品牌每盒产品重10克,其品牌官方旗舰店的价格为800元,算下来每克80元;免税店折后价不到500元,每克不到50元。这些产品受热门程度影响,存在货量不均、第三方市场价格不同的情况,考虑到平常实际的用量不需要太多,分装产品的分量和价格更符合消费者对眼影产品的预期。同样的产品,原切分装的价格每克在36—74元,对应的手工压盘分装则价格更低。“这个价格的确很有吸引力,但有一些‘小作坊’为了更多获利,可能会真假混卖或者购买临期化妆品进行分装,消费者单从价格很难看出真假。”杨扬说。

食品安全存有隐患,

产品质量难以把关

代购、分装产品销售火爆,背后也暗藏着风险。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樟林教授表示,食品分装易出现二次污染,应认定为食品生产行为,有关主体应依法取得相应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分装转售行为还可能涉嫌商标侵权。“正规食品分装应在无菌车间,一些分装商并没有这样的条件。消费者购买时也很难确定商品的生产日期、储存条件和储存方式。”扬州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饶胜其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饶胜其提醒,对分装生产行为,若经过二次包装的食品标签缺少了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重量等产品基本信息,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一些消费者对于化妆品分装也心存担忧。“社交媒体上的分装视频看上去分装人员全程戴着一次性手套,分装工具也用酒精消毒过,但现实中是不是这样操作就不得而知了。”杨扬透露,她曾在几家不同网店购买过分装眼影,但收到后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压盘压得很松,还没用就洒了;有的和正品相比,质地和气味不太一样。

商超服务应更细化,

市场监管不容缺位

“分装产品火爆,反映出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和市场适应性。”南京理工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周小虎表示。

普通家庭消费者购买大包装商品,看中的是性价比,但消费者对小份商品的需求仍然存在。在无锡工作的白领张迪对此深有感触,“量多的产品的确会便宜不少。比如鸡胸肉,买十块一袋的大份,单块产品的价钱会比单买便宜近2元。不过,如果大小分量的产品单价和品质相等,我肯定还是会购买分量少的。”

“从商超等企业的角度来说,要注重分层销售和细化服务。如果社区类超市也跟风销售大包装食品,可能会丧失不少目标客户。一些大型的仓储式超市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在周小虎看来,针对当前一些商家自行分装产品销售的新型营销方式,市场监管要“跑”在风险前面。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中,没有直接针对分装转售行为的相关规定。”熊樟林告诉记者,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附则的第二百零四条中,曾经对“食品分装”行为下了定义,但该条款最终没被写入,“这也反映出立法方面对食品分装行为的认识还不够成熟。”

编辑: 唐可垚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叶真 谢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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