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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离线休息权”,让劳动者免于“隐形加班”之困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4-03-06 09:45:18

下班以后回复钉钉、微信消息,已经成为很多“打工人”的常态。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这是继去年两会呼吁打破“35岁职场门槛”后,吕国泉委员再次聚焦职场人的痛点,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据悉,这是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第一次正式进入“两会时间”。

在互联网技术日益模糊上下班界限和场所的当下,“工作”的传统定义已经很难适用了,不少网友感慨自从有了微信后24小时好像都在上班。据《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调查显示:近六成受访职场人表示自身处于“灵活机动加班”机制中,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隐形加班”成困扰。

数字时代,如何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已成为近期一个热议话题。2024年1月下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在向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到,针对网络时代“隐性加班”,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此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无疑传递了积极的信号,让“打工人”们备受鼓舞,但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还需进一步发力。

从理论上讲,上班和下班应该明确分开,下班后就应该属于劳动者的私人空间,如果还要继续处理工作上的事情,就应该按照加班对待。问题是,员工只要想继续干下去,就很难与领导“斤斤计较”。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犯,成了公众的普遍痛点。

实事求是地说,目前“隐形加班”权益得到维护的,基本上只是特殊个案。只有劳动者已经离职,不需要看公司的“眼色”行事了,才敢于和公司对簿公堂,寻求法律的帮助。即便如此,劳动者维权过程也往往要经历一波三折。

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中,李女士的维权之路就不太顺畅。涉事公司辩称值班内容就是负责休息日在客户群中对客户偶尔提出问题进行回复,并非加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不支持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

经历一番周折之后,终于获得了一个相对圆满的结果,不仅慰藉了当事者,也给了“打工人”们一个“说法”。但是,这样的“拉锯战”依然令人心有余悸——如果连此类特殊事件的维权都如此艰难,其它更是可想而知。尤其是在“隐形加班”状态下,劳动者取证实在太难了。国家层面能否进一步明晰保护离线休息权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支撑,值得期待。

有鉴于此,今年两会有多位代表委员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吕国泉委员在提案中建议,除了要在劳动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之外,还要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保障“离线休息权”,让劳动者免于“隐形加班”之困,任重而道远。

作者: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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