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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这些法律问题要注意防范……
上海静安2024-02-03 18:38:00

春节期间,阖家团聚,

大家在欢度假期休闲娱乐的同时,

也要注意防范这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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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饮酒莫劝酒

春节期间,好友亲戚相聚,难免会想把酒言欢。但小酌怡情,大酌伤身,饮酒还是适量为宜,更不能劝酒!如果饮酒者出事,以下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春节期间,如果因天气寒冷,导致醉酒者发生冻死、冻伤的事故,酒友同样担责。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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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需谨慎

“爆竹声中一岁除”,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春节期间会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喜庆气氛。那么,燃放烟花爆竹除了会造成大气污染、产生大量垃圾,还可能产生哪些法律问题?

首先,要在指定的专卖点购买烟花爆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温馨提示:如果没有销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其次,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燃放,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甚至是治安管理处罚。爆竹火焰在空中乱飞,容易引起附近建筑火灾,也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大家在燃放烟花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燃放烟花爆竹损毁建筑或其它财物的,财物损失者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停止损害,可能还需要按价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根据人身损害程度进行赔偿,包括医药费。若引起加油站、油库爆炸、山林、草原失火等事故,除巨额的赔偿外,很可能会涉嫌失火罪等刑事犯罪。

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

202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25日

作者:李佳玲
选稿:颉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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