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走近《繁花》里的黄河路——90年代黄河路美食街开发始末
上海黄浦2024-01-08 11:34:23

近日,根据金宇澄小说《繁花》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正在热播。作为剧中主背景之一的黄河路美食街,正是肇兴于20世纪90年代,见证了上海的繁华,承载着无数创业者的梦想。1992年南方谈话后,“如何抓住改革开放的良好机遇,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开拓多种经济形式的路子,繁荣黄浦经济”,成了黄浦全区上下共同议论的话题。

图片

图为黄河路美食街(图源:《黄浦史诗》)

伴随着经济活动的全面提升,到上海经商的外来人员剧增,人际交往和公关需求与日俱增,请客吃饭成了重要的社会活动之一。1992年2月,黄浦区政府收到一封外地来沪出差的干部的信,信中写道,当他从外滩沿着南京路自东向西走,感受到上海的繁华,可当他想找一家饭店吃点东西时,却发现“粥少僧多”,饭店太少,室内人头涌动,等候用餐的人站了一排又一排,他建议在南京路旁适当增设饭店。

图片

图为20世纪80年代的黄河路(图源:上海音像资料馆)

经过多次论证,黄浦区委、区政府决定把黄河路开发建设成美食街。黄河路处于南京路商业街的边缘地带,直接承接南京路客流,吸收了大量的消费对象,因而最先成为政府大力引导和扶持的对象。

1993年1月,黄河路美食街正式开发。黄浦区委、区政府及时召开干部会议,明责分权,立下军令状。面对小商店下岗职工安置、居民动迁、电压严重不足等难题,有关单位多方奔走,尽力做好沿线居民思想工作,开创置换旧公房的先例,简化房屋转换手续,并对饭店酒楼改建项目作政策倾斜;针对美食街经营情况制定卫生、防火等管理措施;加快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争取煤气公司大力支持,仅用一个月时间就完成美食街煤气设施改造。

图片

图为黄河路私营酒店安置下岗职工仪式(图源:上海音像资料馆)

1993年9月20日,黄河路美食街誓师大会举行。9月30日,在上海黄浦旅游节开幕前夕,“黄河路美食街”彩色牌楼矗起,黄河路美食街改造初步完成。

图片

图为黄河路美食街(图源:上海音像资料馆)

沿着国际饭店向北,自凤阳路至北京西路短短几百米,50余家建筑风格迥异的饭店酒楼连成一片,本帮菜、川菜、粤菜等各色菜肴集聚,娱乐、休闲、餐饮功能齐备。经营规模较大的有来天华、大富豪、金八仙、新皇朝、大香港、卡尔登等。从1993年初的十二三家小吃商号,到1997年的50多家饭店酒楼,营业面积增建4万多平方米,黄河路美食街仅5年便发展成为上海著名的风味美食街之一。

图片

图为黄河路美食街(图源:网络)

位于黄河路158号牯岭路口的国有企业所属新皇朝美食娱乐城,创办时只有1000多平方米,一年后增建800平方米,后又扩建到3000平方米,实现利税双丰收,吸引众多企业职工来这里上班。

图片

图为皇朝美食娱乐城(图源:上海音像资料馆)

大富豪酒楼是集体企业黄浦区金机公司于1993年利用黄河路上原有一家小门市部与他人联营开设。初创时只有15个人,几万元资金,营业面积250平方米,经过五年奋斗,营业面积达1200平方米,员工增至172人,利润、纳税额一年比一年增长。

黄河路美食街上的来天华酒楼业主阮大伟和缪富珍夫妇是上海市私营饮食业的第一纳税大户。美食街开发后,两人将两层楼房拆除重建翻新,加盖为6层楼,并安装了电梯、空调设备,建造成一幢颇有气势、富丽堂皇的新酒楼,建筑面积达600平方米,职工人数90人,可同时接待350余人就餐。两人纳税额也由每月不足1万元到年缴100万元以上。

图片

图为来天华酒楼(图源:上海音像资料馆)

回顾黄河路美食街的开发,深刻感受到上海广大干部群众聚力谋发展的反应不可谓不快、劲头不可谓不足。黄河路曾经的辉煌,成为那个时代特有的风光,永远地留在了上海人的记忆里。

选稿:许文杰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