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数读2023年虹口标准化→
上海虹口2023-12-27 12:40:28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以《虹口区促进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实施意见》为抓手,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通过优化标准供给环境、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优化标准供给基础,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1

优化标准供给环境

1.召开区质量和标准化大会,颁发质量和标准化奖项。

2.发布《2023年虹口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要点》。

3.完成区级标准化项目专项资金拨付。

4.开展标准化总监培育和标准化人才培训。

5.标准化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重点地方标准宣贯实施。

6.完成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02

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7.国际标准2项

上海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参与制定发布国际标准2项。

8.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28+12项

5家企事业单位参与28项国标、12项地标制修订。

9.团体标准制定12+10项

3家社会团体发布12项团标。其中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发布1项团标;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发布5项团体标准;上海市军民融合发展研究会发布6项团标。

5家企业参与10项团标制定。其中上海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参与制定2项团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导制定2项团标,《碳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被市经信委采信,为碳管理体系试点提供标准支撑;上海致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飞梭智纺”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主体培育清单,参与制定2项团标;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主导制定3项团标,《化妆品医研合作研究规范》为医研合作研究的化妆品产品提供标准支撑;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制定1项团标。

10.区级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1项

发布首个区级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食品安全示范商圈(街)共建共治规范》。

11.“上海标准”1项

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申报的企业标准《星载直线型脉管制冷机规范》获评“上海标准”。

至今,虹口区已收获“上海标准”3项,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12.团体标准优秀案例2项

上海市节能协会申报的团体标准《镁基氢化物固态储氢系统技术要求》和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申报的团体标准《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荣获“2023年度上海市团体标准优秀案例”。

至今,虹口区团体标准获奖案例共5项,为产业发展提供原创性、高质量的市场标准供给。

13.企业标准“领跑者”6项

上海家化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6项,实现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至今,虹口区共有企业标准“领跑者”7项。

14.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3+1项

获评标准化示范试点优秀案例1项(上海市照明电器行业协会)。

培育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8项,获批立项3项,验收3项。

推荐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项。(上海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03

优化标准供给基础

15.虹口区标准“智库”

5个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3个市级标准化技术组织、11个市级行业协会。

16.落户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

落户1个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国际航运公会上海代表处)

17.申报国家标准验证点1项

上海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完成“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无损检测国家标准验证点”项目答辩。

18.申报市级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1项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报上海市标准化创新中心(土工合成材料)。

19.获批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1项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获批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中的数字信任规则应对措施研究》。

选稿:吴怡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