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假水”是什么水?关于“毒玩具”法律这样说!
法治日报2023-12-01 06:59:26

近日,

厦门海沧一超市因将“假水”玩具

与文具杂物摆放在一起,

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据了解,这款“假水”玩具外形很像缩小版的饮料瓶,瓶身上印着乳酸菌、气泡水等字样,瓶内液体呈透明或者半透明状,有一定的流动性。无论是外观还是色彩,都和市面上的饮料相似,有些“假水”还散发着清香,看起来似乎真的很像一瓶香甜可口的小饮料,与文具杂物摆放在一起,极易让儿童认为是食品而出现误拿、误食的风险。


事实上,“假水”玩具是水晶泥玩具,主要成分大多是水、聚乙烯醇(PVA)、色素等。市面上有些水晶泥玩具硼元素含量超标,可能会对喜好这些玩具的儿童,埋下健康隐患。

近年来,

受中小学生追捧的“毒玩具”

层出不穷。

造型蒙蔽性强、暗藏危险,

是这些玩具的主要特征。

以下这些“毒玩具”,

你见过吗?

“噼啪筒”弹射玩具

特征:外形酷似笔,实际是一款射击类玩具,配有橡胶子弹。每次往“笔筒”投放1颗子弹,就可对准物品发射。

危害:该玩具射程较远且射击路线无法控制,可能射到他人眼睛等脆弱部位造成伤害。

萝卜刀玩具

特征:塑料仿真玩具,其外观酷似萝卜,通过自身重力实现滑动。

危害:萝卜刀虽没那么锋利,但可以戳穿苹果、A4纸等,对人体脆弱部位,尤其对力道控制不妥的小学生而言仍具备杀伤力。

鼻息能量棒

特征:外形像一根棒状的塑料管,里面多为樟脑、薄荷等成分,宣传可上课提神使用。

危害:过量使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且“鼻吸”这个动作,会降低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心理,使其易落入涉毒陷阱。

水精灵

特征:多为五颜六色的小颗粒状,外观上看起来像糖果,遇水会不断膨胀。

危害:儿童误吞或吸入呼吸道后,可能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如果不慎进入消化道后吸水膨胀,可能会导致肠梗阻等危害生命安全。

刻刀笔

特征:与普通的中性笔外观几乎没有差别,但摘下笔帽,露出的是锋利刀片。

危害:在使用过程中极易被扎伤流血,也容易在打闹中划伤他人。

“炸包”“臭包”玩具

特征:用力按压包装,玩具会立即鼓胀起来,丢到地上后“炸包”会立刻发生爆炸,发出“嘭”的一声,“臭包”则会在爆炸后散发臭味。

危害:利用化学反应引起爆炸,使用不慎易灼伤皮肤。“臭包”多含硫化氢,吸入可能危害生命安全。

“毒玩具”花样繁多,

售卖此类玩具有何法律风险?

因“毒玩具”受伤如何维权?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茜律师给出专业解读↓

从民事责任来看,如果此类“毒玩具”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此类“毒玩具”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从行政责任来看,市面上大多数“毒玩具”存在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不合格等情况。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据其情节不同,或将面临停止生产、销售,处以相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从刑事责任来看,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毒玩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如果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此类“毒玩具”,致使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毒玩具”本身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必要时,消费者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和其他相关损失。消费者在妥善保留购买此类“毒玩具”相关凭证的情况下,如协商不成,可直接拨打“12315”或登录其官方网站进行投诉举报。

作者:李一鸣
选稿:李婉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