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颁布一周年 《条例释义》首发
“上海女性”微信公众号2023-11-23 23:59:43

恋爱分手后持续受骚扰痛苦不堪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妇女不受侵害;离婚官司旷日持久,男方独吞财产女方怎么办?法院判决全职妇女有权得到家务劳动补偿;广告涉嫌歧视妇女,行政部门开出巨额罚单责令停止侵权……《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图片

今天,在《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通过一周年之际,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举行纪念大会,首发《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释义》,公布上海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表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个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全出席会议并讲话。

图片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本市妇联组织积极履行群团职能,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今日首发的《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释义》由市妇联和市人大社会委共同编纂,不仅逐条释法,更对创新条款、新增条款和特色条款进行了重点阐述,切实提高了《妇保条例》的普及和应用能力。

图片大会现场公布了“恋爱分手仍纠缠触犯法律遭警示——上海首例恋爱关系终止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违法广告伤尊严公益诉讼守护她——上海首例妇女权益公益诉讼案”等上海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这一个个生动案例是上海贯彻实施《妇保条例》的生动写照,各部门坚持依法履职,打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组合拳”,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涌现了很多及时亮剑、努力发声、敢于破局的先进代表

大会表彰了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等22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民警宫玉亭等23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等50个“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和浦东新区三林镇南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瞿小芬等100位“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个人”。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名单

图片图片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图片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名单

图片图片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图片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名单

图片图片图片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图片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个人名单

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图片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一项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程。市妇联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为妇女群众提供“六位一体”维权关爱服务,着力推动解决影响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关爱帮扶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切实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

选稿:夏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