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危!烟草赞助持续渗透社会 专家呼吁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和修正法案
东方网2023-11-21 20:29:59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11月21日报道: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在沪举办中国烟草慈善监测报告媒体研讨会,会上发布《中国烟草慈善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提出,烟草行业通过赞助来提高品牌形象,并试图掩盖其产品对社会带来的伤害,因此,应加强对其监测,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公共卫生行动,遏制烟草业对大众健康的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项目官员李可薇女士指出,第九份《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已有66个国家全面禁止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显示了全面禁止烟草赞助的国际趋势与可行性。同时,中国地方控烟立法中已有全面禁止烟草赞助的立法先例,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护民众健康,减少烟草使用和二手烟危害。关于新兴的电子烟赞助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应同样限制或禁止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王帆研究员代表项目团队进行《报告》分享。《报告》以2016年以来的《中国烟草年鉴》、媒体报道、烟草相关资讯网站中的烟草赞助相关文本为基础数据,结合近年来微博平台的烟草赞助内容,以及部分社交媒体平台的评论内容,对中国的烟草赞助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

其中,《报告》发现,烟草业通过一系列品牌赞助活动,长期、持续、系统性塑造正面形象,不仅实现品牌露出,而且强行“赋能”文化,呈现烟草行业“高大上”形象,并借助公益活动将烟草赞助包装为“善”行,还善于运用“表彰”,体现官方“认可度”,具有极大的迷惑性。

此外,烟草赞助持续渗透社会,特别强调赞助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资助学活动,烟草业不仅收获公众的“正面”认知,而且直接把触角伸向大、中、小学的学校和学生之中,带给青少年错误的认知和负面的影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烟草业本身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但《报告》显示,烟草业却同时在主动赞助医疗卫生行业,行为非常分裂。烟草业还赞助一系列的扶贫活动,并以此与地方政府建立长期联系。

与此同时,年来,电子烟的赞助活动也日益严重,且“推陈出新”、吸引眼球。电子烟不仅在支援减灾方面提供支持,而且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老龄化问题等国家战略问题上积极响应,并通过上述活动进行产品和品牌的露出、获得官方和社会的认可与表彰,这与烟草赞助本质上是一致的,是为电子烟的品牌塑造和产品营销服务的。

专家认为,应提升现行法律可操作性和完备性,明确慈善法中烟草赞助条款的关键词汇定义、所指范畴,并完善罚则路径;应加强媒体监督和行业自律,以约束烟草业赞助行为;应推动多领域合作,共同促进烟草赞助相关行业标准和修正法案出台;应推动相关科研工作开展,树立社会对于烟草及其赞助的科学认知;加强媒体宣传,为公众揭示烟草赞助真实意图;应加强对于新型烟草制品的警惕,尽快完善对其的监管法案。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郑频频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从保护公众的健康大局出发,建议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修改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捐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同时,新增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烟草(含电子烟)捐赠或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及其生产者、销售者,或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作者:刘轶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