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又用过期材料,上海一米其林三星餐厅已是第三次违法,法律界人士:屡教不改谁之过?
东方网·纵相新闻2023-11-13 12:29:22

东方网·纵相新闻 陈丽娜

“人不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而一家人均餐费数千甚至上万的米其林三星餐厅却被曝第三次使用过期材料。

今年4月初,东方网·纵相新闻曾报道该餐厅有顾客就餐后上吐下泻,此后双方达成和解,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巡视管理,发现该餐厅继2016、2017年后再现过期原料,这一次是一瓶价值48元的1.6升酱油。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针对3月下旬的疑似食品安全问题,纵相新闻注意到8月21日出具的一份《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3月23日晚,共有10名消费者至上海保保餐饮有限公司“UV”餐厅用餐,其中4名消费者在用餐后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餐厅收到消费者涉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投诉,但未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且未第一时间向管理部门报告情况,致使管理部门未能第一时间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错过最佳调查时间。另外,餐厅也未按规定记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以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此前采访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纵相新闻,两起投诉都错过了72小时的食物中毒最佳调查时间,无法对投诉顾客一行人当时就餐的食物进行检查,但会继续检查食品供应商。

而就在4月8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至该餐厅进行执法检查,调味品柜内查见一瓶过期且已开封使用的“万字厨师用酱油(酿造酱油)”。该酱油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保质期为18个月,净含量为1.6升。餐厅按48元/瓶的价格从某公司购入。

该决定书显示,餐厅从3月21日开始使用涉案“万字厨师用酱油(酿造酱油)”,分别用于“非常海水扇贝”、“龙虾清汤”、“鸭肝-香烟难戒”、“纯粹龙虾”、“油封松露羊排”、“梳子鳕鱼”等菜品作调味使用。截至案发,餐厅总共使用了约 250 毫升的涉案酱油。

最终,上海保保餐饮有限公司被罚款八万元。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李威杰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时表示,此案中商家使用过期酱油并未达到《刑法》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相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图说:2016年与2017年该公司曾分别因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管理部门罚款。

食品安全问题上,每个生产环节上的餐饮人都有责任,相关部门要为名把好安全关。本案中的公司已经是第三次因为使用过期食品被惩罚,2016年与2017年该公司曾分别因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管理部门罚款。鉴于此,李威杰表示,餐饮企业应要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不断在违规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企业应该加大处罚力度,难道它第四次、第五次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被发现后,也就只是罚款了事吗?”

“UV”是沪上知名网红餐厅,曾摘下许多业界顶尖的荣誉,它是2023上海米其林指南唯二的三星餐厅之一,还入选了“亚洲50最佳餐厅”等美食名单。根据上海米其林指南,从2017年至2023年,“UV”餐厅已经连续7年蝉联米其林三星餐厅。据悉,2024米其林上海指南将于11月14日发布。

此前采访中,米其林中国相关工作人员回复东方网·纵相新闻称,食品安全一直是餐厅与餐饮行业的生命线,米其林指南非常重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对方称“米其林会持续关注调查进展,并充分考虑所有的因素来制作未来的榜单。”

作者:陈丽娜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