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除了关注公众号,还要加微信?消费者质疑:开个发票为何这么麻烦
上观新闻2023-11-13 07:28:20

“住一家酒店就得加一个微信,为什么开个发票这么麻烦?”看着手机上通讯录里的近10个企业微信号,李先生备感无奈。

李先生经常来沪出差,住酒店、开发票是常事,他为此还特意开通了华住会的会员,可优惠入住旗下的如家、汉庭等酒店,还能录入公司抬头、税号等信息后便捷开发票。不过,今年以来,原本的操作方式发生了变化,他入住多家酒店后发现,要开电子发票,还需要先添加酒店的企业微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要开电子票需先加微信

第一次添加店铺的微信时,李先生并未过多留意。去年,上海开始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住宿、餐馆等地方都鼓励使用电子发票,这让经常出差的人看到了方便,“有时候退房得等酒店打好发票,人多时要等很久”。

不过,随着入住次数的增加,李先生发现有些不对劲。此前,李先生提前将信息录入华住会App,退房时直接告知前台按照预留信息开纸质发票,然而,从今年开始,几家酒店不提供纸质发票后,“需要我先加酒店的工作微信,再把发票的信息发过去,他们开好后再发给我。”就这样,李先生接二连三加了好几家门店的微信。“由于要等对方发电子票给我,我没办法第一时间删除,后来就容易忘记,等到积攒得多了之后,朋友圈就被他们的推广广告占据了,很烦。既然是同一家公司,为何不能提供更加便利的方式呢?”

△李先生已添加了多个店铺微信。

李先生咨询了门店的工作人员,对方称是系统问题,酒店暂时无法改进。之后,记者也通过华住会官方客服联系上李先生曾入住的汉庭优佳酒店(上海北外滩大连路店),该店长表示,根据试点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完全实现电子化,普通发票在用完现有的纸质票后也会改为电子发票,之所以要求添加微信,是从方便顾客的角度出发,“早晨退房开票人比较多,担心顾客等得着急,酒店前台会要求顾客添加门店微信,顾客发送开票信息后,我们开好发票后直接发送给顾客,这样比较节约时间。”

像李先生这样的老顾客早已在App留存相关开票信息,为何还被反复要求添加门店微信呢?对方解释:“有些顾客在App上有好几个公司的抬头和税号,有时说不清楚导致工作人员会开错,加了微信发送具体的开票信息的话,就不会有这种问题。”

究竟是方便还是引流?

来自杭州的刘先生在入住宝山区的一家布丁酒店时,也有同样的遭遇。“酒店不给我开纸质发票,还要我扫码关注他们的公众号,才给开电子发票,这也太奇怪了。”刘先生有些不满,干脆当着前台的面拨打了投诉电话,工作人员这才赶忙协助他开了发票。“推行电子发票本意是好的,但商家落实过程中怎么就强迫消费者扫码了?”对此,刘先生揣测,酒店之所以这样操作,其实就是想利用开发票这个环节,吸引顾客,用各种优惠信息吸引消费者再次光顾门店,“可以说是他们的一种推广方式,但对消费者来说,花了钱却添了烦恼”。

记者也随机走访了闵行区和浦东新区的6家连锁酒店,其中闵行区的3家酒店前台摆放了二维码,顾客可以自行扫码提交开票信息,而浦东新区的2家酒店则都要求顾客先加微信发送开票信息,再发电子发票给顾客,理由跟此前门店提供的说辞雷同,无外乎帮客人节约时间、确保开票信息准确性等等。

△浦东一汉庭酒店前台放置着企业微信的二维码,称开票可扫码加微信。

不过,工作人员口中所说的“为消费者提供方便”,恐怕也要打个问号。市民范女士在仙霞路一家饭店就餐,共计消费116元,饭后要求开发票,被饭店收银人员告知要添加门店微信号,事后会通过微信发送电子发票。结果,等了2天还未收到发票,催促无果后只能向相关部门投诉。

记者致电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热线时,了解到发票电子化试点后,商家依然可以开具纸质发票。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开具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但记者走访时发现,大多数酒店并不会主动提供选择的机会,甚至在开电子发票的过程中还要设置“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等相关消费凭证。也就是说,提供发票等购货、消费凭证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如果通过格式条款设置开票条件,对消费者来说,显然不够公平、合理。

近年来,有关部门查处了多起餐饮商家因强制要求消费者扫码点餐并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商家也应以此为鉴。推广自己的品牌无可厚非,但不能将其变为强制行为,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否则,所谓的服务可能会变成“添堵”。真正以服务消费者为出发点,就应畅通、保证不扫码情况下的服务模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多元选择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获得感。

选稿:李婉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