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启动 期待带来多赢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3-10-27 11:13:36

据央广网报道,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消费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上线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部署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公众可以通过查询特定商家投诉情况、掌握投诉热点、浏览本地最新投诉等。

消费者投诉,监管部门处理,即使消费者维权满意,商家赔偿或被罚款,但由于是闭环维权处理,单一纠纷使商家的损失并不大,商家受到的舆论压力并不大,监督面也不大,这导致不知情的消费者其权益可能仍然被侵犯。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同样的错误,有些商家一犯再犯,屡败屡战。

为此,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选取上海、重庆、江西三地开展为期一年的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人们发现,一些商家“不怕投诉怕公示”,一旦消费投诉信息公开,众多消费者对其产品敬而远之,则成为商家“不可承受之重”。去年11月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吉林、上海、浙江、广东、四川、新疆6省区市开展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试点,试点地区的消费环境透明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得到了提升,更多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启动,有望带来多赢的局面。

其一,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就像消费者先看电商平台上的消费评价再选择商品那样,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解近期热点投诉的公示情况,从而不再踏入别人曾跌入的陷阱和套路。

其二,倒逼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如果某家企业被投诉频率高,问题多,或者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缺乏诚意,消费者就可能质疑这家企业没被投诉的产品也可能不怎么样。企业自然不愿看到这样的结果,唯一的办法就是诚信经营,更加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加注重自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这自然对消费者利好,对促销费利好。

其三,倒逼电商平台对消费者评价更加认真审核。一旦某家电商平台消费者评价较好的商品,在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上被投诉较多,这家电商平台的威信就会下跌,将直接影响到平台利益。

其四,监管部门可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大数据分析,可以判断出哪个区域、类别的投诉比较多,消费者的偏好在哪里,以此提供给企业,让企业有则改正,无则加勉,平则创新。监管部门也因此降低事后“灭火”的监管成本,有利于找准监管的重点,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时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提醒:消费投诉公示不是简单的“黑名单”,投诉数量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商品质量优劣或者服务好坏。投诉不是举报,消费纠纷和违法侵权也不能简单画上等号。

这就要求消费者诚信投诉,通过浏览投诉决定是否消费的消费者也要对投诉进行客观理性地分析,避免走极端。同时,基于不可能所有消费都每次购物前先上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一些自媒体固然可以从平台搬运相关内容,但必须全面客观,不能把节奏带偏了。

作者:丁慎毅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