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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恶犬如何处置?多地紧急通知!
中国新闻网2023-10-19 12:29:28

近日,成都崇州一小区内发生女童被狗咬伤事件。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经诊断,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女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拘。

该事件发生后,多地发布加强养犬管理工作通知。律师表示,如果恶犬多次咬人,除了狗主人要承担责任,对涉事恶犬也可以考虑予以处理。

警方通报截图

01出门遛狗不牵绳一律捕捉多地紧急通知

成都崇州黑狗咬人事件后,多个城市相继宣布加强养犬管理规定。10月18日,据媒体报道,合肥市城管局开会讨论治理行动“加码”,要求发现出门遛狗不牵绳的一律捕捉。此次治理时间段以6:00-7:30,18:00-21:00为主,住宅小区、公园、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列入重点治理区域。

合肥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巡查队员配备收容犬只的抄网等工具,巡查中发现溜狗不牵绳的违规行为,用抄网网住不牵绳犬只,制止犬只乱跑,再将犬只交还犬主,形成震慑的同时,对犬主进行教育和劝导。

据“上海发布”消息,10月17日,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并配合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的通知》,向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工作要求:加强公共区域巡逻,提醒业主履行宠物看管义务;劝阻违法违规养宠行为,视情上报市网格化平台;极投身社区治理,配合文明养犬宣传。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共有区域的保洁服务。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对所服务的小区实施管理时,应当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基本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向中新网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提到,如果小区出现多次狗咬人事件,或者物业多次因为遛狗事件被投诉,物业存在一定的疏漏之处,也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网传恶狗咬伤女童视频截图

02 主人违规养犬伤人或被追究刑责流浪狗可追究原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

孟博表示,从刑事责任来看,在司法实务当中,饲养人因烈性犬伤人、致人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不鲜见。

蓝天彬表示,崇州发生的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中,涉及的狗属于烈性犬,如果案发前多次出现这只狗咬人事件,狗的主人应当预见可能造成他人损害,却没有套狗链,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因为疏忽大意予以放任,或者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导致狗再次咬人,那么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蓝天彬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狗咬人后,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至于流浪狗,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03处置伤人恶犬这种情况可免责

恶犬伤人事件发生后,如何处置涉事恶犬也是许多网友关心的问题。

“狗咬人的时候,为了救人,打伤乃至打死这只狗,这是紧急避险,这是人身受到威胁时,做出的损害较小一方利益,维护较大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无需承担责任。”蓝天彬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孟博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紧急避险。

对于紧急避险是否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危险的性质、急迫程度、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权益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经审理,紧急避险采取措施并无不当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

作者:韦香惠
选稿:曾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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