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禁养犬名单,为何各地不统一?
央视网2023-10-17 18:27:23

10月16日,一则成都崇州市大型犬撕咬两岁半孩童的视频引发关注,肇事犬只是罗威纳犬,这种犬类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公犬的肩高一般在70-90厘米,母犬在65-80厘米,在一般意义上属于大型犬种(一般各地规定肩高60厘米以上算大型犬)。

但翻看《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22种烈性犬、大型犬,却没有包括罗威纳犬。

调查发现,目前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对禁养犬、限养犬的规定却不尽相同。

在北京的重点管理区(城六区)内,肩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是不允许饲养的,且每家只能饲养1只。

而像石家庄等城市的重点管理区,则列出了“准养犬清单”,并对犬只的肩高、体长提出了要求,而太原等城市,则是列出重点管理区“禁养犬清单”。

(图源:中国政府网)

如果再看得细一点,即便是都发布了重点管理区的养犬“黑名单”或者“白名单”,不同城市的名单也不同:比如沈阳规定了48种禁养犬只,上海21种,南京30种,济南56种……

数量差异巨大,便可能存在某个犬种在一地可养,在另一地禁养的情况。

例如我们最熟悉的中华田园犬,作为本土犬种,在大多数城市反而是被禁养的,在沈阳、郑州、海口等地,中华田园犬被列入了烈性犬名单,而在呼和浩特,它又是重点养犬管理区允许饲养的犬种。

不同城市对饲养数量的规定也不同。像北京、天津等城市,重点管理区内的饲养犬只数量严格限定在1只,而南宁、重庆等一些城市,如果在登记周期内没有犬只违法记录,则可以申请饲养第二只。

在犬证的办理费用上,一些城市需要按年缴纳,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一些城市则完全免费。

纵观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除《民法典》中犬类伤人责任界定等方面的规定和表述之外,目前全国施行的统一规范是新版《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疫苗、携犬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等要求。

但落实到各地,具体养犬细则的制定权则交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这也就是各地养犬规定差异如此之大的原因。

(图源:天津政务网)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巨大,根据不同地区的当地实际情况、人口密度、城市环境等因素来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立法的一大基本特征。

现如今,就我国城市环境的整体发展而言,不同地区之间交流往来日益增多,差异巨大的政策法规,可能引发“水土不服”,想要克服这种地方差异带来的矛盾,需要的是与时俱进的政策跟进、和不断积极完善政策体系的运作机制。

如今,“代办狗证”的广告在互联网上比比皆是,或在办狗证时打擦边球“蹭”一个允许饲养的品种,或抱着侥幸心理偷偷饲养......只要有心,总能从现有的制度中找到漏洞。

公安机关人手不足、注册登记制度流于形式、处理纠纷时采取“和稀泥”的态度、社区治理功能的缺位,都是导致如今养犬管理制度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的原因。

犬只虽是人类的宠物、伙伴,但同样需要管理规范,当下我们需要做的,是从各方面让养宠这件事尽快适应飞速现代化的社会,观念意识、政策体系、执法监督,都需要抓紧跟上。

作者:于天昊 应凰
选稿:曾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