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上海13岁少女玩密室意外破相!脸上留下10厘米伤疤…谁的责任?
上海法治报2023-10-13 07:24:06

密室逃脱游戏是近年来年轻人最喜欢的娱乐项目之一但对于初中生小雪(化名)来说2年前的一次密室逃脱游戏却成为了她的噩梦因为意外受伤她的脸上留下了近10厘米的瘢痕

图片

为了挽救“破相”的脸小雪一家不得不辗转于医院并为了讨要医疗费用一次又一次将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小雪因后续治疗费用第二次诉经营公司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图片

2021年,13岁的小雪和同学结伴来到了一家密室逃脱馆游玩。游玩前,小雪和所有参与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承诺书上进行了签名。入场承诺书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存在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场的情况。

图片

游玩过程中,工作人员扮演角色与玩家进行互动,同学小夏(化名)因受到惊吓,推了身前的小雪。小雪随之摔倒,然而不巧的是,小雪的眼镜也在跌倒中摔碎,碎裂的镜片划伤了小雪的脸,并最终留下了长达近10厘米的瘢痕。

看到女儿破相后,小雪一家将小夏及其监护人和该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图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入场承诺书为格式文件,设定的入场对象应不包括未成年人,该公司对此未能予以审慎核查,未尽足够的安全警示义务;入场前也未对戴眼镜的小雪尽到完善的提醒义务,对事发安全隐患未予排除,公司在场所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小夏在游戏中因受惊推撞小雪,虽非故意为之,但客观上对小雪造成伤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小雪自身对戴眼镜参加游戏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疏于自身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其家长亦未对子女尽到合理的安全教育义务,故对其自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各方过错,法院认定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小夏、小雪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依次为70%、10%、20%,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付小雪医药费损失等合计14万余元,小夏的监护人赔付医药费损失等合计2万余元。

图片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小雪对于脸部的治疗还在继续。

小雪的妈妈表示,第一次法院判决后,都已执行完毕。但小雪此后3次到第九人民医院接受脉冲激光治疗,后续治疗费用等还在陆续产生。为此她多次联系密室逃脱公司处理后续费用问题,但均无果。于是,小雪又不得不第二次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的70%。

密室逃脱公司未到庭应诉,也未做书面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由于小雪是脸部受伤,又尚未成年,目前无法做整容手术,为此她只能采取保守治疗即激光治疗,现小雪根据之前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密室逃脱公司对她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密室逃脱公司赔偿小雪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的70%,合计6631.80元。


选稿:李婉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