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沿江通道浦西段G1503高速公路及同济高架路新建段通车
东方网·城市导报2023-09-27 22:47:58

本报讯 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的消息,沿江通道浦西段G1503高速公路及同济高架路新建段9月27日上午10时正式通车。本次通车后,将打通原有高速公路双向4车道通行的瓶颈段,进一步提升过境车辆通行效率。同时,通过打造“高速公路、快速路与地面主干道”三系统路网结构,进一步提升对沿线区域的快速服务能力,通行更为便捷。

G1503为市域高速公路,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同济高架路为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为60公里;匝道设计时速为40公里。限速按交通标志所示执行,任何车辆非紧急情况不得中途停车。

G1503高速公路维持原有管理措施不变,全天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G1503高速公路(蕰川路-郊环隧道)全天禁止“沪C”号牌小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G1503高速公路牡丹江路外圈出口匝道全天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同济高架路全天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专项作业车、悬挂教练汽车号牌和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辆、使用外省市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辆、运载危险品车辆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公安交警友情提醒:地面道路富锦路(江杨北路以东段)按照双向4车道规模建成,但江杨北路以西段仍处于施工状态,仅维持西向东单向2车道通行。请驾驶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选稿:魏丽君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