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快评|山西小学生欺凌事件,仅是学校失责?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3-09-27 10:42:39

针对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在网上发布贴子,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赵某某霸凌,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称,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2名小学生及其监护人被训诫,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9月26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对此,中国教育在线采访了著名学者、作家、性社会学博士方刚教授,方刚教授认为,这已不是普通的校园欺凌,而属于“性强暴”、“性欺凌”,对孩子的影响更为深远和恶劣。那么,依照相关法律,工作组对学生及其校长教师的处置就似乎有些“罚酒三杯”的味道。而且,这个通报还留下令人不解的问号。到底是不是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霸凌?通报没有明确说法,只是含糊其辞说“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同时,“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那么相关部门就没有连带责任了吗?这个通报有相关部门推责之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多发,各方积极跟进解决,事件看似得到妥善处理,但人们在问:当事人向警方、教育局、学校、老师报告了吗?有及时的处置举措了吗?如果没有被曝光,校园欺凌事件会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吗?

在欺凌事件发生后,若处理不当会加重对学生的伤害。若未对欺凌行为加以及时制止、处理,会使欺凌者愈加放肆,进而强化欺凌行为。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学校应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举报的联系方式并明确负责人;要制定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明确了家长的责任和社会责任。谁来监督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如果学校秉承“不出事”的处理逻辑,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来处理欺凌事件,如果教师和学生不敢大胆举报,或举报了不见效果,如果家长总是粗心大意,如果相关部门没有举报电话或接到举报处置不力,没有“四不两直”的调研,校园欺凌问题会愈发严重,相关部门也只能“连夜派工作组进驻学校”,最后结论往往是“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

预防校园欺凌,相关部门要公开校园欺凌的举报电话,并多些调查研究;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奖惩、保密机制;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是否存在厌学、学习成绩突然变差,身上有不明伤害、财产损失等特殊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把校园欺凌给孩子们带来的伤害最小化。否则,总会有“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监护人予以训诫”。

近日,《长安街知事》在《官方通报为什么每每推高舆情》一文中指出:官方通报不仅仅是一种政务公开的程序,更是联系群众的方法。可一到现实场景中,一些部门首先考虑的不是公众所呼,而是上级会否问责、如何减少担责。也正是这样的心态,导致很多官方通报的写作逻辑不是奔着回应公众去的,而是想方设法降低影响、推卸责任。这个提醒,当为官方通报长鸣的警钟。 

作者:丁慎毅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