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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又见城管进店撕广告, “前车之鉴”不能忘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3-09-21 09:57:36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9月16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一城管进入一服装店,撕掉玻璃橱窗上贴的招聘广告。该网友对城管是否有权进店撕掉招聘广告发出疑问。9月18日,珠山区城市管理局回应称,不太清楚情况,会进行核实。景德镇市珠山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科接线员表示,店面内的玻璃门不能张贴招聘广告。

根据《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接线员据此答复:“店面内的玻璃门也是不能张贴招聘广告的,可以立易拉宝或牌子进行展示。只要涉及经济收入的,想要张贴,就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这显然是把“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口袋化”了。这虽然在法律上也说得过去,但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小店就是招个人,还得让人家去相关部门申请批准,从情理上说,有点小题大做了。同时,法律适用中有个“有利原则”。在处理争议案件时,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以外,当存在着若干种可供选择的处理方案时,应以怎么做对群众更有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我国上亿市场主体多为中小微企业,他们是就业最重要的载体。人民对生活更美好的需要,既包括城市颜值的提高,也包括城市烟火气的温馨。二者并不矛盾。既不能撕裂二者的关系,也不能颠倒二者的次序。对小微企业,不妨多些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兼容情怀,让规则兼容合理需求。

事实上,城管撕店家玻璃橱窗上的广告,这并非第一次,而结果也不相同,这是有前车之鉴的。今年6月,黑龙江伊春市伊美区城管用铲子将商户玻璃门上的“熟食烤鸭”红字铲掉。当地通报指出:此次事件的发生与常态化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一家临街的餐饮店在店面玻璃门上张贴了招聘广告,是城管认为这种行为影响市容,责令清理,而商家拒绝。官司打到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商家的招聘广告属于普通公众常见的临街店铺广告,对普通公众并不会造成观瞻影响,也不属于擅自张贴在建筑物上影响市容环境的宣传品。城市管理部门未能正确审查区分,采取一禁了之的简单方式,明显超出实行行政管理目的所产生的公益,缺乏必要性和适当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强化柔性执法手段使用,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办法》第十四条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这个办法无疑值得城管部门借鉴。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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