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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我上个月刚换车能申领吗?
上观新闻2023-09-20 06:57:39

日前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消息称,本市将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即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上海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市民张先生上个月刚将旧车转让了,并购入一辆全新的新能源小汽车。他在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后台留言询问:按照最新的规定,满足什么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该如何申请补贴?

问: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旧车2022年4月30日前在申请人名下;旧车报废或转让日期以及新车定购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新车完成注册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线上流程发起时间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复议申请发起时间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以上全部日期均包含当日)。申请人还需满足为个人消费者、新旧车主同一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三个条件。

问:什么样的旧车符合条件?

答:旧车必须报废或者转让,且须是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上海车辆牌照(含沪C)小型客车。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的旧车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符合申领条件。

问:什么样的新车符合条件?

答:购买的新车是办理首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小客车。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车在2024年1月31日前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销货方应为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汽车销售范围的企业。新车注册登记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新车完成注册登记后,申请补贴期间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转让登记手续。

问:如何申请补贴?

答: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方式,补贴申请需由车主本人发起,在“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中,点击“政务服务”按钮,进入“汽车补贴申请”即可。也可在“车信盟”(即“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申请。申请主要填写的信息包括: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建议使用一类全功能账户银行卡);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需与前一条提到的银行借记卡预留手机号码一致;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选稿:李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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