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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发布“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明确具体表现形式、主要类型
东方网2023-09-19 14:32:48

东方网记者包永婷9月19日报道:近年来,发生在职场、学校和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事件不断被曝光,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9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妇联和区总工会等7家单位共同发布了《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据介绍,《指南》的编写目的是促进公众转变观念,通过宣传和实施《指南》,引导和促进公众改变对性骚扰的认识和态度,提升性别平等认识,提高全社会防范性骚扰的能力。《指南》旨在重点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规范和可操作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切实落实防治性骚扰的法定责任,避免或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指南》明确了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其中,言语形式的性骚扰,包括当面评论一个人身体的敏感部位、不受欢迎的性挑逗、与性有关的下流笑话以及其他不受欢迎与性有关的言语;文字形式的性骚扰,如多次发送带有淫秽、侮辱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图像形式的性骚扰,如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肢体形式的性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如拍、捏、抚摸、亲吻、搂抱、爱抚或者不恰当地触摸敏感部位,要求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使用与工作相关的威胁或奖励要求性支持,对他人做出猥亵动作,甚至暴露其性器官等。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宋晓红介绍,《指南》细化了性骚扰主要表现形式的内容,一方面是根据徐汇检察院以性骚扰防治为议题,制作发放的电子调查问卷;另一方面是根据全国总工会发布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指导手册》和全国妇联发布的《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从面到点进行提炼,对言语、文字、图像、肢体形式的性骚扰做了清晰的解释,将样本提供给相关机关、企业等单位做参考。

《指南》明确了性骚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条件交换型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实施者利用权力、地位等优势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二是敌意环境型性骚扰。骚扰者出于性方面的原因将受害人置于敌意、不友好或无礼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中的行为。

《指南》也明确指出不构成性骚扰的情形,如基于双方自愿的交往、约会;不经意地偶然身体接触;偶然或孤立的性语言;其他社会和文化上可接受的言语或行为。

同时,《指南》明确了相关机关、企业、学校都要从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性骚扰机制、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定期开展培训、增强性骚扰防范意识等五个方面,提高性骚扰预防和教育意识。

尤其是建立建立预防性骚扰机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责任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和培训,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指南》还详细列举了防治性骚扰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开承诺、明确性骚扰定义、清晰的内部投诉程序、相应的惩戒措施、禁止报复举措。

《指南》也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防治性骚扰工作,推动各行业建立性骚扰黑名单制度等;公安部门受理性骚扰的举报,对有证据证明、情节严重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性骚扰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等。

作者:包永婷
选稿: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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