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学校“强制买被褥”并非个别现象?网友:我侄女学校也要求了,一套价格980元
法治网2023-09-06 06:38:00

8月30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重庆市忠县一中学强制要求家长在校内购买学生被褥等床上用品,每套价格高达268元。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并登上微博热搜。

视频显示,在一栋建筑外,不少家长在排队等候购买床上用品,而校内工作人员不时将床上用品递给家长。在视频配文中,网友指责学校“强买强卖”,并表示价格高且质量不佳。

图源:长江云新闻

对此,学校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承担很多接待任务,要迎接各级领导的检查,如果学生带的被褥和学校要求的风貌相同,也可以不用购买。对于校方的这一做法,许多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人提出,“被褥不同的话影响学习吗?”有人质疑,“别人本来就有,干嘛又多出一笔花销?”还有网友认为,“校服统一能理解。可被褥统一,就太过分了。”

图源:抖音网友评论截图

随后,忠县教委于8月31日发布通报,对此事予以公开回应。通报中指出,该校之所以提供床上用品,是应部分家长的建议,以方便学生开学后入住校园。床上用品供应商报价为268元/套,包括垫絮、盖絮、床单、被套、枕巾、枕芯。购买床上用品是自愿的。目前,学校650名学生中有621人购买。

教委还表示,将责令该校再次充分征求家长和学生的意愿,若有不愿购买的,学校将与供应商协商进行退款。此外,教委将借鉴此次事件,以避免今后类似情况发生。

图源:忠县教育微信公众号

这一事件的发酵,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学校管理和学生权益保护的关注。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一些网友在此类视频的评论区也表达了自己的共鸣。有网友反映:“我侄女的学校也要求必须购买被褥,一套价格高达980元,而且质量差得不行。”还有人表示:“200多算很便宜了,我们的870元。”

图源:抖音评论截图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王毅律师表示,如果学校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床上用品的行为,则学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校方强迫学生购买指定床上用品,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强制消费行为,可能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毅律师还表示,如果案涉学校系公立学校,公立学校属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公立学校强迫学生购买指定床上用品,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是,家长和学生在学校“强买强卖”事件中,面临较为复杂的处境。有网友表示,学校所谓的“自愿”往往是“表面上自愿,实际上不得不购买”,“自愿但不自由”。

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面对学校的强制性要求,部分家长选择了保持沉默。有人担忧,“不买不行,担心孩子会受到歧视和排挤!”“怕老师给穿小鞋”。

图源:抖音评论区截图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付磊律师认为,如果学校以“树立集体意识”为由,并提出“若是能保证买到学校同款,也可自己带”,那么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强制购买。被褥等生活用品,实用性第一,不能以其他理由作为强买的借口,如果学校要求购买的行为涉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垄断行为,那么这种要求就可能构成违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