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代通金”吗?丨我来帮你忙
今日闵行2023-08-31 13:08:12

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也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是不是应该支付我一个月“代通金”?

本期嘉宾

孙剑彬律师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不续签,公司需要支付代通金吗?,今日闵行,25分钟#我来帮你忙62个内容点击收听完整音频

什么是“代通金”?

“代通金”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司法实践中一般用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的替代通知期工资作为请求的表述,主要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30日提前通知期,这个规定是为了补偿劳动者被立即解除时寻找新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补偿利益。这和经济补偿金略有差异,经济补偿金是对过往在单位工作年限下所做贡献的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孙剑彬律师表示,公司不需要支付代通金。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其中不包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问题。但是,各地地方法规以及司法实务中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例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司法实务中倾向于认为,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产生代通知金的法律责任。而北京市不仅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提前通知义务,而且规定了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罚则。比如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21修改)》中,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图片

(图片由“今日闵行”授权)

作者:金晶 余若珩
选稿:倪皓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