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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不古?活化利用不能有悖“保护优先”原则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3-08-21 15:06:41

八月,旅游“最火暑期档”如约而至,古城游也成为不少游客的选择。但在甘肃天水,不少市民和游客发现,修缮一新的天水古城在商业化运营后,文保院落内进驻了诸多业态,包括日式餐厅、火锅店、罐罐茶等。不仅参观区域受限,消费门槛提升,一些甚至被“改头换面”,危及院落安全。(8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

据相关报道,甘肃天水拥有中国西北地区现存规模较大和保存较完整的明清时期居民院落群,因历史久远,不少古建民居曾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为了抢救这些古建筑,当地对西关片区启动抢救性保护,使得29座文保院落得以“复活”。天水市财政局数据显示:天水市从2015年至2021年拨付西关古城保护资金就超过8.88亿元。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不到两年后,花大成本修缮的文保院落就遭遇了“改头换面”。以位于天水古城内厚生巷13号的一处日式风格餐厅为例,其本是建于明清时期的文保院落。但如今,已看不到曾经庭院宽敞、青砖黛瓦、雕梁画栋的中式古建风貌。院中、台明被木板覆盖,营造成日式风格,西厢房外还加盖了两间日式小屋。而在天水古城,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这种改变古院风貌的新加和改建所造成的的损害是不可逆的,见水一次伤害一次。

为何文保院落的保护利用中会出现如此“任性”的现象,以至于让古城不“古”?综合有关信息分析可知,主要还是这些“改头换面”的经营均系未批先设、未批先修所致。以“维新堂”为例,申报材料中标注的经营项目是紫砂壶,实际开设的却是餐厅。此外,还有酒馆变火锅,茶社成餐厅的情况。按照文保部门要求,文保院落不管是业态的设立还是变更,均需经过申报,在专家评估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可现实中这样的要求竟成“一纸空文”,而在缺失监管的情况下,修缮后的文保院落如此“变味”,甚至面目全非,也就不难理解了。

古建筑保护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使用它。去年8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其中首次专门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出台政策性文件,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参与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就此而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无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有一点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古建筑活化利用的前提应是先保护即“修旧如旧”,开发或者利用要始终将保护放在第一位,不能以保护之名行过度开发之实,更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杀鸡取卵”。

文物代表着一个族群的历史,蕴含着他们的文化,表达着他们的价值观,彰显着他们的审美标准。而且从历史长河中遗留下来的不同阶段的古老建筑等文物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祖先的生活方式,甚至还有他们的审美价值、思想观念。就此而言,天水的这次古城修缮显然尚远未达到此种境界,而是陷入了过度重视商业经济效益这样一种短视行为的恶性循环。同时,此次事件不仅暴露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养”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某种程度也折射了地方文物保护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境。

当然,文保院落不是说不能商业化,但如何商业化还需要合理化探究,需要在历史传承与商业开发之间找到平衡点。具体而言,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到人到位,加大对文保开发项目的事前审查和监管力度。同时,最大程度调动公众投入文保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多方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多形式营造全社会的文保责任感和文化认同感,在保护中传承,让文物活起来、火起来。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一方应坚持文物保护的这一首要原则和相关标准,将长远规划和文化保护放在首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可持续保护和开发规划,而不能一味趋利,侵犯文物保护的底线,给文物带来“经营式”破坏。

一言以蔽之,任何一方在古建筑修缮中都应把“保护优先”放在第一位,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这是慎终如始必须坚持的最基本遵循。

作者: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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