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张文宏妻子被造谣是医药代表,媒体发声
第一财经2023-08-17 12:13:48

每当有公众瞩目的事件出来,总会有一些自媒体“借风而上”,捏造事实制造话题,以达到吸引眼球增加流量的目的。虽然当前对自媒体的管理制度越发严格,但这种现象始终屡禁不止。

在反诈骗领域,有一句对人们的警示语:(诈骗分子)并不在意是否是你的血汗钱,他们只在乎钱。这句话对一些捏造事实吸取流量的自媒体同样适用,它们并不在乎事件的真实性,在乎的是你的点击和它们的流量。

“借风而上”是其中一个重要特征。比如,在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被提起公诉的消息发布之后,有的自媒体抓住体育领域反腐的话题,旋即盯上了著名乒乓球运动员、奥运冠军邓亚萍,称“邓亚萍涉嫌贪腐、被带走调查”。以至于邓亚萍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消息纯属造谣污蔑。邓亚萍本人也将于本月18日参加河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开幕式。

无独有偶,在医疗领域反腐近日成为热点之际,有的自媒体又开始污名化张文宏医生,称其“三婚”,妻子是“医药代表”,这些完全是子虚乌有的虚假信息,一时间又博得不小的眼球效应。

“傍名人”“蹭热点”是一种操作手法,对普通人来说,只要其具有吸引公众眼球的元素,同样也会被夸大其词,甚至会故意扭曲事件本身,发展成人品、道德上的“网络审判”。

为此,已经有多个遭受此害的普通人走向了自我绝路,比如,四川德阳女医生被网暴而自杀;还有一个孩子在校内意外被碾压致死,其妈妈因为穿着上的事儿被网暴,最后这个妈妈留下遗言“孩子,你是不是很孤单,妈妈想去陪陪你”,然后从24楼一跃而下。

我们必须看到,网络的暴力虽然形式上“软”,但实际的“杀伤力”更加巨大,不是刀子胜似刀子。

这是一种罔顾法律和道德准则的肆意侵害,而且越来越没有底线。造谣者可以面对电脑屏幕,敲击着键盘,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或者采用道听途说来的信息,但是被侵害者遭受了巨大伤害之后,维权成本很高,躲在暗处的造谣者因此更加肆无忌惮,往往会持续制造话题。这已经成为一些无良自媒体的常规操作手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随着自媒体的急速发展,以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为典型的违规违法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如果放任这种行为,不但伤害了诸多无辜的个体,也损害了相关部门、机构、企业的信用和名誉,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走低和社会互信的崩坍。

对此,需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渠道。中央网信办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强调,自媒体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二是必须进一步加强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上述《通知》中有七条细则专门提到“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要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三是要斩断违规获利渠道,遏制违规营利行为,让违规行为无利可图。

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强化对“自媒体”的监管十分重要,而更重要的手段是刑事处罚。自媒体应当有法律的底线,通过自媒体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就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等,当然还包括非法经营罪。希望能够依法惩处一些带歪舆论的刻意造谣,特别是背后有营销推手的,我们不能继续让对无辜者的伤害,变成流量的狂欢。法律要有足够的威慑力,才能最大程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不久前,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起草了一份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书,试图降低依法申诉的门坎,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在全民社交媒体时代,谣言往往不能止于智者,编造谣言、传播谣言、消费谣言已经成为网络传播生态中的“毒瘤”,对此,唯有完备法制,严格执法,方能根除。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选稿:夏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