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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按日计罚” 守护居民“耳根清净”
新民网2023-08-16 12:49:09

图说:丽园大厦的空调设备噪声超标夏韵摄(下同)

商务楼紧邻居民区,空调噪声扰民不断。西藏南路1170号丽园大厦的空调设备噪声超标,在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后,涉事企业却未及时整改。为了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对涉事企业“按日计罚”,处以14万多元罚款,守住了居民们的“耳根清净”。

噪声监测超60分贝

记者在现场看到,丽园大厦正在整修中。在这幢商务楼旁,有一个三层高附属设备楼,原先中央空调机组安装在底层,楼顶是冷却塔。如今,前者已被搬离,后者还没有拆除。目前楼顶还留有声障屏。约10米开外,紧邻居民住宅区,其中几幢楼一推窗,就能看到相关设备。

“居民反映,丽园大厦中央空调机组噪声扰民,‘嗡嗡嗡’地响个不停。”黄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经办队员张宜涛说,丽园大厦的经营管理方为上海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专业机构监测,这里的中央空调设备边界噪声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即昼间排放超过60分贝。

二次复查还是超标

张宜涛告诉记者,首次检测为62分贝,执法部门下发责令改正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96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过了15日复查发现,丽园大厦管理方仍没有整改,昼间噪声复测依旧是62分贝。

针对这一情况,环境执法部门随即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上述公司共计被罚14.4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黄浦区环境执法领域开出的首个“按日计罚”罚单。

据了解,在第三次监测中,丽园大厦的空调设备噪声值为58分贝,不再超标。

拒不改正将被停业

黄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徐伟民介绍,涉事企业违反《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空调器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环保,企业可能会面临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噪声法”中明确,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黄浦区生态环境局表示,针对类似严重噪声超标且拒不改正的企业,今后拟由“责令停业”代替“按日计罚”。

选稿: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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