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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典”身边事 | 离婚后需要追加抚养费怎么办?
上海宝山2023-08-06 15:14: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宝山区司法局与宝山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说·法》——“说‘典’身边事,今日我普法”系列微视频。视频将通过以案普法的方式,让身边人讲身边事,传播民法典知识,阐释民法典精神,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宝山“主阵地、主城区、样板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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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徐珩

本期嘉宾

上海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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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剧场

居民小徐

老师你好,几年前经法院判决,我和前夫离婚了。当初讲好孩子由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后来小孩长大了,开销也多了,我和前夫商量把抚养费增加到每个月1500元。现在,1500元也不够了,我听说前夫的收入今年也有提高,想让他每个月出3000元,可他死活不同意。你说我的要求过分吗?

法律明白人

别着急,关于离婚后的抚养费分担,民法典有专门的规定,让我们听听律师怎么说?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如果孩子日常开销增多,可以向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通常是由于物价上涨,或是突然由于疾病或者学业需要而来的大笔支出。

选稿:严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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