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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治理“僵尸车”应避免“僵尸思维”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3-07-14 10:28:28

7月12日,一则“一辆武汉牌照的宝马车,停放在哈尔滨一家商场地下停车场3年多没挪窝”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记者采访获悉,此消息属实,网友纷纷为车主担忧,疑惑车主在哪里。(7月13日极目新闻)

网传视频显示,这辆车牌号为鄂A3X11**的宝马车,停放在某商场一个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上,车身上落满灰尘。商场工作人员称,停车场收费一天是97元,现在已经产生近10万元的停车费用。他们曾经联系过车主,车主的意思是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车就丢在这里,一直也没有人来挪过车。由于是外地车牌,商场也不好报警处理。

近年来,随着城市汽车拥有量持续增加,“僵尸车”越来越多。它们类型各异,有豪华小轿车,也有大型货车;“趴窝”时间短则一两年,长则十年以上。媒体曾报道,有辆“最牛僵尸车”在上海某小区“趴窝”超过17年后,才被有关部门拖走。

“僵尸车”已成为城市管理不容回避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二是停置过久会污染环境,车辆由于长期不使用,容易造成汽油泄漏,在空气中挥发后会变成有害气体;三是时过境迁,车辆内部构件会因此老化,尤其在高温天气,有可能引发自燃,隐患极大;四是造成资源浪费,停放时间越长,其变卖或回收价值就越小;五是有碍观瞻,有损城市形象。

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看来,治理“僵尸车”存在“法律盲区”。认为国家对机动车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即便是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从法律上讲也是有主物,其仍属于权属人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总之,轻率处置“僵尸车”存在不确定法律风险。

在这种教条思维认知下,一些执法者认为,主动处置“僵尸车”于法无据,且难度大、时间长、成本高,于是倾向于采取保守处置办法,或挪至指定场所长期集中存放等待“最佳”时机,或任由停放场所管理者或权属人自行处置。这种消极态度,显然无法应对“僵尸车”频现态势。

处置“僵尸车”应当避免“僵尸思维”。事实上,依据《物权法》《交通安全法》《行政强制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等法律、规章,完全可以找到相应处置依据。大数据时代,“僵尸车”不管停在交通道路还是停车场,通过交警等部门要找车辆权属人,有诸多手段;如果车主失联,以公告通知对方无果时,即可视为车主对自身物权的抛弃;为避免法律风险,提请人民法院认定“僵尸车”为无主财产,早已有不少成功案例。

总而言之,“僵尸车”是“死的”,处置手段是“活的”,法规也摆在那里。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僵尸车”处置难题,其实是“僵尸思维”作祟,进而消极应对、畏难执法,这恐怕才是最值得关注之处。

作者: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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