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女游客“晒照”被网友举报!景区回应
中国日报2023-06-27 12:44:00

6月24日晚,网友“薄荷榴莲”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组在四川省阿坝州巴朗山熊猫王国之巅拍摄的打卡照片。照片中,女子手持采摘的疑似绿绒蒿,引发众多网友举报。

6月25日中午,“薄荷榴莲”删除了所发视频,其短视频账号也已被屏蔽。

A netizen who shared photos of herself holding a batch of alleged green Artemisia leaves at 4,300 meters above sea level on Balang Mountain in Sichuan province received backlash online, and her account was blocked on Sunday.

女子手持绿绒蒿打卡拍照

据了解,绿绒蒿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在中国植物志的记录中,它主产于我国四川西北部、西藏东北部、青海东南部和甘肃西南部,多见于海拔2800米至4300米的山坡草地。1999年,红花绿绒蒿就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保护级别为二级。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红花绿绒蒿与久治绿绒蒿、毛瓣绿绒蒿一起被收录其中,保护级别均为二级。

The green Artemisia (also known as Red Flower Artemisia) has been on the "List of National Key Protected Wild Plants" in China since 1999 and is a second-grade species under State protection.

女子手持绿绒蒿打卡拍照

网友举报:

“这样的暴力采摘让人心痛”

女子采花的行为引发网友不满,有人留言表示:“怎么可以摘花喃?”“巴朗山不是一封了事的,这种人这种事你们管不管?”有人向短视频平台举报,也有网友向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部门和警方举报。

微博网友“丘寒”也爆料,一名女子在巴朗山采摘绿绒蒿,并发到短视频平台的账号。“发微博曝光一下,希望大家引以为鉴,文明出行,保护大自然的一草一木。”

据该网友介绍,虽然目前只有红花绿绒蒿、久治绿绒蒿和毛瓣绿绒蒿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但图中这个全缘叶绿绒蒿也是只能生长在高海拔条件很艰苦的地方,数量并不多,也经不住这样的糟蹋。

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知名植物科普作家孙海老师,孙海老师也关注到了该视频。他介绍,视频中的绿绒蒿为“全缘叶绿绒蒿”,并非部分网友所说的二级保护植物。

但孙海表示,人们应该对自然起码怀有一种敬畏心,“任意地采摘,随意地丢弃,只是一瞬间的美好,实际上把一个花期给破坏了,这些都是会影响自然系统野生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过程的。”

就该名女子的行为,他觉得应该谴责,“但网友不能都去揪到一个人,去网暴。”

卧龙自然保护区:

巴朗山属未经批准禁止开展户外活动区域

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巴朗山属于禁止开展户外活动区域。目前,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经接到网友举报,下一步将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区工作人员表示,发现违规开展户外活动的情况,保护区一般是制止、劝阻并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保护区会进行处罚。目前,保护区已有多起类似处罚违规穿越事件。

According to staff from the Wolong Nature Reserve Administration, outdoor activities are prohibited in the Balang Mountain area. The administration has received reports from netizens and will investigate inappropriate actions. If violations are discovered, they will intervene and impose penalties if severe consequences arise. There have already been multiple cases of penalties for unauthorized crossing incidents within the reserve.

对于此事,卧龙自然保护区回复称,保护区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核实了下,照片中植物不属于二级保护植物。但针对乱采乱摘这个事情,保护区一方面会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和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另一方面,近期在拟定开展禁止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禁挖药材专项行动等。

另据了解,4月27日,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联合发布通告称,在卧龙自然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需办理手续,违规进入将被追责。

《通告》称,在卧龙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户外活动,必须提前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审批同意取得户外活动许可证书后,到户外活动线路的属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卧龙自然保护区设定的户外活动线路开展户外活动。未经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户外徒步等活动,对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卧龙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