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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而不养”,有何后果?
法治日报2023-06-13 10:44:00

近日,“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一事引发热议。据了解,夫妻二人提出离婚后,均认为自己无力抚养孩子。

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希望二人为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着想,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父母“生而不养”有何后果?子女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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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抚养子女不仅是一种道德的责任,更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也就意味着,男女双方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但和子女的亲属关系、抚养关系是无法因此被切断的,“生而不养”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却都不想抚养孩子,法院裁判通常会有两种结果:一是如案例中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会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希望双方通过协商来达成最符合双方现实情况和孩子利益的最佳方案;二是法院会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各方面因素来裁判抚养权的归属,另一方则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等方式来承担抚养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已经裁判了抚养权的归属,抚养孩子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采取相关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如果该方仍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遗弃罪。

另外,有网友提出,既然夫妻均不愿养娃,是否可以将孩子送养。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生父母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才可以将孩子送养,且应当是双方共同送养。“无力抚养”的标准十分严格,并非男女双方认为自身收入少、工作忙等,就属于不具有抚养能力。“无力抚养”需出具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如存在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因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

子女如果遇到父母“生而不养”,有权通过诉讼手段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在无法获得父母的抚养,个人生存需求无法得到保障时,一定要积极向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妇联、福利院等机构寻求帮助。

作者:杨新顺 宋胜男 李一鸣 李唯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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