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挑衅他人再制造“牙被打掉”伤情,温州一男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澎湃新闻2023-05-15 15:51:00

去牙科诊所拔掉坏牙带走,挑衅逼迫他人对自己动手,制造牙齿被打落的伤情敲诈勒索——温州永嘉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计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违法所得5.88万元。

去年9月,计某因牙痛到温州某口腔诊所看牙,医生称其左下第六、七颗牙齿坏了,要拔掉。打完麻药,没等医生拔牙,计某自行将坏牙扯掉带走。次日,计某约业务员金某到其家附近面谈信用卡积分退还事宜,事先将两颗牙放在一停车位边上,待金某到后指导其将车停在该车位。在车内面谈时,计某故意激怒金某并用保温杯砸他,金某将杯子扔回,计某随即下车,咬破嘴,将带血的唾液吐到事先放在地上的烂牙上,报警称被金某殴打致其牙齿脱落。警方组织双方调解,因担心承担刑事责任,金某赔偿计某5.88万元。

去年11月,计某再次去同一诊所拔掉两颗坏牙,故技重施,联系银行业务员刘某称有朋友要办信用卡。与刘某见面时,计某刻意激怒并殴打对方,随后报警称被打落牙齿。刘某坚决表示并未动手。民警到牙科诊所取证,发现计某两次利用拔掉的牙齿敲诈勒索的事实。

作者:姚似璐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